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间的联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02:53 383 人看过

某市一家单位通过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购置了100万元的燃油锅炉,而该市另一家单位由于改用市政供暖,去年刚刚淘汰闲置的同类型九成新燃油锅炉。由于信息不对称,两家单位没有实现调剂使用,财政多花了100万元,闲置锅炉处置起来也颇费功夫。从这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之间的关联度。

随着财政对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和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伴随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逐步推进,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其中的问题仍需重视。

一是重资金、轻资产;重采购、轻管理的弊病有所改变,但仍需加大管理力度。

货物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对具体资产而言,采购行为在前,资产管理行为在后。从采购到使用管理,构成一个闭合的全生命周期链条。但在这个链条上,各方面的重视程度截然不同。

在采购环节,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家供应商,要经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稍有不慎就会面临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所以各方都很重视,多年来逐步形成一套领导重视、程序规范的工作流程。

采购合同一经签订,货物、工程验收交付后,资产使用管理活动变成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行为,各方关注程度便大为减弱。以设备为例,是否及时发到基层使用部门,还是闲置在仓库一放几年直至报废?是正常有效使用体现国家关心支持,还是不会使用、不愿使用,甚至被低价变卖形成单位灰色收入?是按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处置手续,还是自行其是随意处置隐瞒收入?设备使用成本怎么样,可有偷工减料,是否及时总结反馈给政府采购部门,以利于采取对违规供应商实行禁入的处罚?这些问题不得而知。政府采购部门一般会延伸服务到验收付款环节,但对资产的使用没有监管责任,社会代理机构更是不愿顾及。于是,监管职责责无旁贷地落在财政部门身上,但财政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人手较少,只能以审批事项为主,需要专门的机构和制度具体落实、加强这项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财政重点支持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近几年,除设立资产管理机构外,部分省市财政部门还设立了专门从事行政事业资产操作层面管理工作的机构,积极探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新路子。虽然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但新成立的机构大多经过编制部门核定了职责,包括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资产清理,集中管理房产证土地证,办理资产出租、处置及收入监缴,统一调剂、置换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临时性配置资产,利用信息化系统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

要做到统一调剂、置换行政事业资产,前提是资产管理机构要对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和闲置状况心中有数,有必要对之前若干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挖掘利用价值,准确掌握重点领域新增国有资产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加强管理,真正实现资产配置管理与政府采购预算相结合,才能减少、避免引言中典型浪费案例的发生,真正发挥调剂资产余缺的作用,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资源消耗。

因此,政府采购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互通工作信息,把握监管重点,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财政重点支持领域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财采〔2009〕12号────────────────────────────────────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的管理,促进采购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是对采购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保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需要。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是通过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行为的情况进
    2023-04-24
    31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的多与少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依照法定的标准,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一年,据我国财政部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达到1659.4亿元,比2002年增加650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4.4%,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二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2005年的既定目标是2500亿元。政府采购问题多多随着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普遍增多,法律和
    2023-06-06
    126人看过
  • 我市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我市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和沟通机制,加强和规范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组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研究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充分发挥财政、监察、检察等成员单位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和廉洁高效运转。
    2023-04-24
    329人看过
  •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四明确”
    明确政府采购档案的使用与销毁规定。使用与销毁是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也是实务中容易忽视的两项基础工作,因此,必须加以明确。在政府采购档案使用上应明确下列要求:查阅政府采购档案,由查阅人在查阅登记册上登记,并填写《政府采购档案查阅、复印登记表》,经有权人批准后方可查阅,需复印档案的,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指定页码复印。档案使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转借、拆封、抽换档案内容。外单位查阅单位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除规章制度规定之外,一般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抄录或复印,并填写《政府采购档案外借登记表》,外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天。需要延期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借阅档案人员对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报纸、刊物、图书、电台、电视台等媒介上公布政府采购档案,一经发现,应
    2023-04-24
    450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的差异及优化建议
    1、二者主体不同。2、二者服务范围不同。(1)“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2)“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两部分。政府采购结果应当公布政府采购的结果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交待,公布采购结果一方面能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目标;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能够据此提出存在的疑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公布的政府采购结果是判断政府采购是否公正的标准,既为采购人、供应商对此可能提出的异议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据,也有利于督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公正执行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为政府采购的正常进行作出了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
    2023-07-07
    235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期间,需要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事项1、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中的当事人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多种多样。按照本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属于禁止之列:采购人员向某些供应商泄露标底;采购人员在报价前帮某些供应商
    2023-12-01
    136人看过
  • 政府采购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中投标人资格主要是依据根据项目特点及法律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
    2023-07-21
    87人看过
  • 联想供应链管理与采购战略
    联想作为一个主要做IT的公司,我想首先介绍一下联想在IT行业采购供应链的管理。第一点,我想大家可能很清晰的了解到在IT行业主要价格的波动其实是风险非常大的,影响因素也非常复杂,比较难以准确的预测,另外市场发生变化的时候,就需要快速的调整,这样才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避免库存带来的风险,我想这是第一个特点,就是价格波动的程度是非常大的。另外在IT行业第二个特点,部件更新换代非常快也非常频繁,按照联想的统计,基本上每两天就有一个机型发生大的或者是小的改动,另外产品的降价速度也非常快,那么就必须要准确的预测市场的需求,才能满足客户的订单,又不能有很多的库存。另外一点是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也日益化强烈,又要保证标准化,又要很好的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另外很多物料的价格很多是来自于上一个供应商,上一个供应商利益驱动的情况是非常明显的,并且很多供应商是寡头垄断或者是少数寡头的特点,所以供应商对整个行业的
    2023-06-07
    81人看过
  • 浅淡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
    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对政府采购市场的行政管理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权力,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的授权,我国从中央财政部到各省、市财政厅局先后都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处(室),在全国形成了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监管体系,开始对公共消费市场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力,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始成为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没有统一的和法定的监管机关。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的一部重要法律,但没有通过法定的方式明确授权对公共消费领域进行统一监管的组织。为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023-06-06
    321人看过
  • 应如何加强政府的外债管理
    一、外债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配置不够合理,政府外债缺乏系统管理;偿还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债务约束机制;项目管理不到位,偿债资金来源未纳入预算管理;外债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项目失败,债务拖欠严重;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量债务悬空;外债项目未按可行性研究内容实施,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二、加强外债管理的措施:1、理顺外债管理体制。部分地方外债管理办公室,纵向与上级部门不对口,横向与财政部门关系不紧密,一直没有形成对外债统一的、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应做好上下对口协调关系,理顺外债管理体制,加强对外债的管理。2、完善外债管理机制。针对当前存在的外债多头管理,借、用、还脱节的问题,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完善外债借、用、还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外债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偿债方式,明确政府外债使用单位的偿债责任。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外债使用单位
    2023-04-26
    289人看过
  • 如何参加政府采购投标
    1、招标信息的获得。招标都具有时间性,因此,及时获得招标的信息非常重要,一旦错过档次的招标信息,则会造成很大的影响。2、招标资料的准备。主要需要企业资料、产品资料、委托资料。在招标资料准备方面,要注意,投标文件一般而言是比较固定的,也就上述一些基本的文件,只有委托资料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要求重新制作。因此,将企业资料,产品资料一次性的多准备些,如此,在有招标的时候则可以迅速的将所需文件准备好,简单,省时,同时相对的减轻工作的繁琐程度。在资料使用快递寄出后,在正常的时间内对接收方进行接收与否的确认并确认所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遗缺则及时补发,如此可确保资料符合招标要求。一、政府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如下: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
    2023-02-18
    40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2023-03-08
    428人看过
  • 完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展迅速,为政府采购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县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须解决。例如社会代理机构为获得采购业务,可能一味迎合采购人的需要,不能以中立的态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些代理机构以借用、挂靠资质等方式承揽业务,或代理机构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借用资质承揽业务;一些代理机构为节约成本,不重视队伍建设,机构既缺乏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者,又缺乏精通工程、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技术人员,导致代理行为不规范。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监管机制,明确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市场清出政策,完善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细则,细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二是建立统一的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采
    2023-04-24
    236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
    2023-03-19
    31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参加联合体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单位采购行为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4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决定暂停采购活动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政府采购采购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25
      1、没有。政府采购合同若未附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61条用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9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