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10:06 475 人看过

信息披露是限制特许方权利滥用的重要方法。在特许经营最为发达的美国,法律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在1979年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订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法规》中,规定了特许方在特许权转让前10日必须向受许人提供一份特许转让统一通知(简称U—FOC),详细说明特许人的有关情况,这些情况包括特许方公司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特许方诉讼史、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等,如有任何一项失实,特许方最高可被处以每日1万美元的罚金,对主要责任人还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在特许经营进入我国的过程中,特许人利用受许人对特许人诚实信用的轻信和获利愿望的强烈,在特许权转让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对被转让者进行欺诈,或是收取高额加盟费用,这种状况的存在败坏特许经营的声誉,侵害了受许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法律应当借鉴西方的做法,对信息披露做出严格规定,充分保障受许人得到有关特许权充分信息的权利。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关特许者的资格和资质。包括:

1、特许者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经营者的资格。

2、特许者是否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定期限的良好经营业绩。

3、特许方是否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

4、特许方是否具备向受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二是有关特许总部、特许权及其他受许人的充分信息。包括:

1、特许方经营基本情况。

2、已有受许者的经营业绩。

3、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数额及收取方式。

4、提供各种物品或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

三是有关组合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情况。包括:

1、专利权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及剩余有效时间。

2、商业秘密有无泄露及泄露的可能。

3、有关知识产权是否被诉侵权或者正在诉别人侵权。

4、有关知识产权有否经有关机构或部门进行评估并备案,评估价值是否与双方合同商定价值基本相符。

由于特许经营所披露的信息与双方权利义务承担密切相关,因此,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披露的信息相一致,如果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这种不一致是经过双方充分磋商同意或者情势变更必须改变的之外,原则上应以披露的信息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网络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怎样的
    网络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在此期间最主要的就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在采取注册制的发行审核制度下,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即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程序来看,如果发行人希望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各交易所一般都要求发行公司在公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必须取得证交所的同意。该招股说明书由于完备的内容与信息披露,成为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核心。而上市公告书在许多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并非必然的程序之一。许多市场中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告书。网络证券招股说明书除了遵守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和必须采用网络为披露媒介外还必须发出电子招股说明书,它与传统的招股说明书内容大致相同,包括重要资料(即招股说明书的摘要)、释义和序言、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状况介绍、股本、发行人最新财务状况、发行人是否有参加待决诉讼、已签订的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招股说明书公司
    2023-05-04
    72人看过
  • 中美购并法律制度中信息披露比较
    中国和美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走过的道路截然不同,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差异极大,而且两国的法律制度背景完全不同,因此,两国购并法律制度从立法体系、发达程度上都存在差异。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虽然都有可能受到外部市场体系与法律环境的影响,但是究其本质,更为重要的是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从收购兼并这一特定的立法范畴来讲,由于中国证券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很大程度参考与借鉴了美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的先进经验,因此,关于收购上市公司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创设时也基本上借鉴了美国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中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短,而且所处的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并不十分健全,因此,在我国的购并立法中处处考虑保护小股民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对一些在美国市场中被当作商业判断范畴而不加规范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我国购并市场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是法人股收购案例很多,但流通股收购案例极少。长远来看,我国的证券市场一定要
    2023-06-25
    87人看过
  • 非法药品经营行为披露:伪造经营许可证
    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是违法行为,要被刑事处罚。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期为5年(药品经营许可证上会注明有效期限)。同时,法律还规定,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实际经验过程中,应注意提前申请换发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023-07-07
    268人看过
  • 重要信息不披露罪的惩罚力度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决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如下:1、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主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023-07-02
    140人看过
  • 我国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冲突
    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规范公共消费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产生以来,在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营、提高公共支出的管理水平以及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国际上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毫无例外地确立了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国家都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一和固定的发布渠道和披露内容及范围,如新加坡的《联合早报》、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报》、西班牙的《国家官方日报》等等。欧盟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预告、招标公告、授予合同等采购信息必须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或《电子标讯日报》上,使所有感兴趣的欧盟内部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投标。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依照法定授权,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8月重新颁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界定了政府采购信息的概
    2023-06-06
    270人看过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比较侧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证监会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证券法》193条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有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的相关规定。《刑法》161条,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
    2023-04-29
    68人看过
  •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信息披露既是基金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基金公司宣传自己必要的途径,同时更是我们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规范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我们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主要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澄清公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2023-06-06
    222人看过
  •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2023-06-01
    93人看过
  • 为什么对直销企业要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直销信息披露是指直销企业在产品销售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行为过程。直销信息披露对直销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建立直销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督,优化社会和经济资源配置,提高直销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证直销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直销企业开展透明经营、树立正确的经营形象,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客观地理解和对待直销。《直销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申请成立直销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同时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法规》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直销管理法规》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
    2023-06-09
    194人看过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1999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一、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的后果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
    2023-04-05
    345人看过
  • 如何规定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1、什么是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出资额或者股份的50%以上由其他公司控制,但不是100%。根据国家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监督管理权,依法享有收益投资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同时,对控股子公司负有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2)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该子公司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控股子公司应于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相关书面文本和决议文件,控股子公司研究、讨论或者决定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由董事会秘书决定是否披露,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控股子公司在作出重大决策或实施宣传计划、营销计划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征求董事会秘书的意见,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人
    2023-05-07
    382人看过
  • 上市公司应当怎样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2023-05-06
    194人看过
  • 信息披露是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2023-05-07
    211人看过
  • 分部会计信息的披露
    分部报告信息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分部营业收入、分部销售成本、分部期间费用、分部营业利润、分部资产、分部负债,以及披露的分部信息与在合并会计报表或个别会计报表中总额信息之间的调节情况。分部会计的重点是指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等在分部之间如何划分,即确认哪些收入、费用等要不要计人分部、计人哪一分部、计入的金额是多少等问题。1、分部收入分部收人指企业收益表中所披露的、可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以及企业收入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分部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它包括向外部客户销售取得的收入和同一企业分部间的销售收入。分部收入不包括:非常项目取得的收入;利息和股利收益;投资的出售形成的利得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利得,但当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列。2、分部销售成本分部销售成本指某一分部营业收入相对的销售成本,即是指企业利润表中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销售成本,以及能按一定方法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在报表披露中,应
    2023-04-24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 哪些是信息披露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08
      信息公开制度也称为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自己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使投资者充分理解情况的制度。包括发行前的公开,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构成。
    •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0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接受公众监督,必须依法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不仅包括发行前的披露,还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2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 因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要负什么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9
      目前,我国法律对违反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更注重行政和刑事责任:《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做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大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证券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177条、181条、182条、183条、184条、188条、189条、202条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