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_____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未予批准通知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5:57 202 人看过

__________税减中止[]号

__________:(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

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的__________减免税审批项目,不符合减免税的政策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请你(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不予批准理由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你(你单位)对有关减免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机关是市局的,复议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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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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