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县级国土部门对拟被征收土地进行了一系列程序,包括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补偿登记等。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部门将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相应的公告。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前期准备阶段: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拟征收土地用途论证、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估算、拟征收土地公告等前期工作。
2. 审批阶段:征收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审批程序包括: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 征收实施阶段:在审批通过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包括组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对被征收土地进行丈量、评估,以及与被征收土地权属人达成协议等。
4. 返还阶段:征收土地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将被征收土地返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并协助其恢复生产。
5. 审计阶段:土地征收完成后,需要进行审计,确保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总的来看,土地征收程序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征收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步骤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审批阶段、征收实施阶段和返还阶段。其中,前期准备阶段需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拟征收土地用途论证、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估算、拟征收土地公告等前期工作;审批阶段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审批程序包括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征收实施阶段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包括组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对被征收土地进行丈量、评估,以及与被征收土地权属人达成协议等;返还阶段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将被征收土地返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并协助其恢复生产。
根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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