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不能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1:51:39 189 人看过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一、离婚协议永久居住权有没有用

离婚协议约定永久居住权有用。

离婚协议上写的永久居留权,只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就可以依法的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只要夫妻协商一致,那么都可以作为书写的主体。并且双方同意自愿签字这份离婚协议书,那么就算是有效的。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二、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租吗

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楼房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楼房居住权,是指对楼房具有使用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认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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