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的适用现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41:34 152 人看过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法律白条”的认识。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现在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表现在司法统计报表上则是执行积案件的减少,从而在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中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终结)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根据民诉法第234条的规定中止执行必须查明的事实是如下之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受权义;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官查清该事实之一后进行合议、制作中止合议笔录和中止执行裁定书,最后归档。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向法院登记或立案手续。与此相比较,债权凭证的办理一点也不简便。执行中止上述手续在办理债权凭证时一样也不能少,同时发放债权凭证还要做笔录、制作终结裁定、填写内容繁杂的债权凭证。在制作债权凭证前又常要通知申请执行人核对债权数额。工作量比执行中止大大增加。

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诉讼成本。

首先法院发放的债权凭证要便于携带、保存,由此增加了法院制作债权凭证的工本费。有些法院以该工本费系执行的实际费用为由向当事人收取,将费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承担,在权利未实现时又增加一项费用,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其次,由于债权凭证只能发一份由权利人自己保管,这无疑增加当事人保管债权凭证的精力与负担。

第三,如果债权凭证遗失或毁损,权利人又要申请公告注销,增加当事人的公告费用与时间,甚至可能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丧失。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4、债权凭证的实行,极容易导致执行人员滥用职权。

当执行案件陷入执行困难、一时无法执行时,按照以往的做法,一般是暂时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不算结案。但是在实行了债权凭证制度后,由于债权凭证被赋予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执行人员就往往会采取发放执行债权凭证的做法去解决,使案件在统计上“结案”,这实际上是滥用了职权。由于债权凭证的滥用,导致一大批不符合执行终结的案件却在实际上被宣判了“死刑”。表面上看当事人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实际上,由于案件本来能够继续执行却被实际上终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我国宪法适用的现状
    在我国法学界,对于宪法的适用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具体运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这里的机关一般是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立法机关等,不包括普通法院。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适用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和司法中的适用;而狭义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还有的学者把宪法的适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即宪法监督或违宪审查;二是依据宪法来裁决其他的具体纠纷案件。(一)学术界的观点宪法能否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学术界对此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1.否定说。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宪法在我国不应该成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2.折中说。该学说认为,人民法院不得在刑事审判中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只能在民事审判或行政审判中有限的进行适用。3.肯定说。该学说认为,宪法也是法,理
    2023-04-24
    303人看过
  • 过期的债权凭证有用吗
    法律综合知识
    过期的债权凭证没有用。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过期的债权凭证有用吗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
    2022-06-14
    228人看过
  •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一、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债券本身的性质。例如,担保债券对于特定抵押资产享有留置权,而无担保债券则对一般资产享有债权。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债券发行的目的。例如,调整债券是发行者在持有者同意下以低利率债券换取高利率债券,以缓解发行人的困难。二、债券理解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
    2023-04-23
    112人看过
  • 缓刑适用的现状是什么
    近几年来,法院适用缓刑的案件居高不下,其效果却很差,大量不应该适用缓刑的案件被适用了缓刑。使人们错误的认识到,只要交钱或有关系就可以判缓刑,判了缓刑也就等于没事了,什么都不受影响。所以人们开始千方百计的追求缓刑的结果,造成缓刑适用上的混乱和法律威严在人民心目中的动摇。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案例,两人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一样,在对其量刑时,一个足额交了罚金,就被适用了缓刑,而另一个由于交不起罚金就被判了实刑。像这样的案例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绝不止这一件,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会给人一种花钱可以买罪的感觉?本身就让人觉得不是那么的公平。所以说,我国缓刑适用的现状是喜忧参半,而忧的比率要大些。2、主要原因无需讳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罚金刑的过分追求,只要你足额交了罚金,就判缓刑,交不上罚金就判实刑。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官自身素质的差距及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当前大量存在人为的违反法律规定,强行适用缓刑的现象。司法
    2023-06-02
    336人看过
  • 基层法院电子证据适用现状
    首先,在法律层面,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电子证据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形,具体表现为:对电子证据无法进行相应的归类,质证认证没有相应的识别认定的规范,面对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时没有程序可依等情况。这是我国目前立法尚不完善的硬伤,这种情况全国普遍存在。其次,在司法实践层面,基层法院没有典型的案例做参考。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依照判例做参考就显得非常重要。我国虽然是和大陆法系一样以成文法典为主,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无论法院还是民众很需要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的法院判例;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的缺口大,物质装备水平不足,因此对电子证据的把握跟不上科技的发展。我国法院实施类似于判例法的案例指导,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及民众的实际司法需求。合理吸收和利用现代司法判例制度的精华,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及时发布具有普
    2023-06-06
    357人看过
  • 债权人没有借条等债权凭证,如何保障债权的实现?
    没有借条的情况大概两种:①不小心把借条搞丢了;②碍于情面而没打借条。若无借条,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借款人赖账咋办?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基本案情】赵某有一个朋友李某借了赵某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李赵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赵某多次催要此款,李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要紧的是,赵某现在找不到借条了。赵某有点担心李某会赖账,应该怎么办?【法官建议】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2023-06-04
    73人看过
  • 物权凭证与债权凭证的差异之处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亦仅能请求债务人为财产给付行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凭证的注销登记在一些情形下,债权凭证不能再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凭证,此时,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债务人履行了能够让债权人认可的债务。二是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债权的。三是债权凭证发放后,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四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承担义务的
    2023-07-20
    161人看过
  • 债权凭证在执行期限都有哪些适用规则
    一、对申请执行期限的扩张性适用即通过修改一般以缴纳执行费用和办结立案手续为确认当事人行使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全部要件已经成就的司法实践惯例并变通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采取豁免执行费用的事先缴纳手续、仅要求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意思表示,即视为权利人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基本要件已经成就并发生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颁发债权凭证后且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有权随时再次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且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施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而债权凭证是对申请执行期限以简化立案手续所进行的扩张性适用,其他情形依法不受执行期限规定的限制。二、对实施执行期限的限制性适用即颁发债权凭证或者记载本次执行情况后,同时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发生执行期间中断且执行期限不延长的法律效果,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计算执行期限。使执行人员可以将工作精力投入到有条件的其他案件执行中去,从而
    2023-04-27
    125人看过
  • 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
    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确认了缓刑制度。现行刑法进一步调整了适用缓刑的条件,确立了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考察职能,完善了撤销缓刑的条件,从而更加体现了我国缓刑制度的特色。据新华社2002年5月17日报道,北京市房山区由法院牵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正式出台了《关于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考察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对缓刑、管制犯进行跟踪式管理。由公安派出所与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成立帮教小组,组织缓刑、管制人员学习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进行跟踪管理,填表归档备案。明确要求缓刑、管制犯必须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了缓刑、管制犯最低公益劳动时间以及缓刑、管制人员每月必须有不低于8小时的集中活动时间。同时规定,对在缓刑、管制期间表现好的缓刑犯、管制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人民法
    2023-06-11
    297人看过
  • 债权凭证一般会有哪些规则,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一般会有哪些规则(一)债权凭证的禁止适用情形规则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1、追索、费、抚育费的案件如适用债权凭证等于中断了权利人的生活来源,与维护社会正义和生存权高于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因而不能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合法事由。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的经费收入,不可能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因而不能发给债权凭证。3、执行和解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和解,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变更履行内容,恢复执行应当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同时被执行人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的,一般应当列入结案统计,因而不能适用债权凭证。四是委托执行案件和受委托执行案件。对于委托或受托执行案件,司法解释对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如何行使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等
    2022-04-14
    492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债权凭证如何申请执行
    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第
    2023-04-04
    131人看过
  • 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一、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亦仅能请求债务人为财产给付行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现实生活中,凭证的种类繁多。当凭证成为证明案件或法律事实需要时,即可成为证据或书证。依据凭证的法律效力可以将凭证区分为四种:一是据此认定案件事实的凭证,如发票、收据;二是据以认定权利归属的凭证,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权证;三是据以认定身份的凭证,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四是据以行使权利的凭证,如债权凭证、物权凭证。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
    2024-04-30
    339人看过
  • 债务凭证与债权凭证有什么不同
    一、债务凭证含义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二、债权凭证含义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三、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3、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
    2023-06-04
    320人看过
  • 债权凭证质疑
    债权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21世纪的主题是公正与效率,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执行领域中的措施之一是实施债权凭证。2001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各地的不同做法,颁布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也是较为规范的债权凭证制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转发了该规定。全国许多法院都积极效仿实施,债权凭证成了执行改革中的一个亮点。但笔者通过实践、总结,发现债权凭证弊端繁多。本文拟通过对债权凭证的界定、存在弊端及成因的分析,提出恢复执行中止、取消债权凭证的主张,以求抛砖引玉。一、债权凭证简介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在此有必要作些介绍。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
    2023-04-23
    9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又是怎样的, 怎么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适用债权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二)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适用债权凭证情形,但申请执行人不愿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能适用债权凭证,而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笔者认为,适用债权凭证还必须符合
    •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8
      债权凭证一般适用的规则有: 一、当事人自愿申领原则。我国强制执行法采取的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启动执行程序的必要条件。 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 三、执行内容限制原则。即要求颁发债权凭证案件的执行标的是金钱给付,也即执行标的应当是可以等价流通的财产。 四、禁止债权凭证滥用原则。
    • 债务凭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7
      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如适用债权凭证等于中断了权利人的生活来源,与维护社会正义和生存权高于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因而不能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合法事由”。 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的经费
    • 正确适用债权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
      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我国强制执行法采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必要条件启动执行程序。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也就是说,凭证的执行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实施内容限制原则;也就是说,要求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目标是支付金钱,也就是说,执行目标应该是可以等价流通的财产。禁止滥用债权凭证的原则。
    • 债权清理的方式及债权凭证的作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0
      债权清理的方式: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债权凭证的作用: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终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