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交通事故养费计算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20 08:10:00 399 人看过

一、北京营交通事故养费计算标准

营养费乃指在受害者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并确有补充营养食品需求的前提下,其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者实际伤势状况提出的饮食建议作为辅助治疗措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决定营养费具体金额的因素主要包括受害者的残疾程度以及医学机构对此的评断结论,其中最为关键的依据便是受害者的残疾程度。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仅供参考之用,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此类意见往往成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营养费给付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酌情支付相应数额。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亦可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进行计算,且最高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的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

二、别人的车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在此情况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内涵为将机动车作为保险标的,并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对第三方应付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利益之所在的保险。

具体来讲,凡因投保机动车而导致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皆属保险利益范畴之内。

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投保人和实际驾驶人往往并非同一人,因此,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所追求的保险利益,绝非仅仅局限于保障自身的责任利益,更应涵盖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责任利益。

合法的车辆借用人亦应被视为被保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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