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一个月后被解雇,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如果满足条件:
1。应付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这种经济补偿的范围缩小了。《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工人主动转岗并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工人一般不会失业或已经做好失业准备。如果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是不合理的,协商终止的经济补偿条件有一定限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二)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减少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雇主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无论工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终止,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注:应支付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受伤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4款和第5款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款规定,如果雇主被宣告破产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清算令的第一项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养老金,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本规定是一项补充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规定。例如《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有企业老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获得相当于经济补偿的相关生活补贴。虽然《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废止,但200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自工作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后的2001年,仍可以享受生活补贴。(一)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但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转移或者转移工作单位而终止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过错支付经济补偿金(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如何补偿拖欠的工资
1。如果雇主无故扣留或拖欠员工工资,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如果雇主未能在期限内付款,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或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支付低于当地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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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了一个月了我的经济补偿我能要求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