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定居民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0 11:19:17
364 人看过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6、户籍属于农村户口,但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女性55周岁赔偿如何计算
11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处理死亡赔偿
4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关联性赔偿原则
287人看过
-
探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原则细节
2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
22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赔偿, 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性质, 标准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是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规定,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
-
如何确定死亡赔偿的性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如何赔偿,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死亡的责任与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2至于如何赔偿对方,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为基准,按责赔付。不过要先减去车方交强险的一万医疗费及十一万死亡赔偿金限额赔付费用外,其他的总损失再按责分担。 你好,请问是否报警处理?责任划分以具体的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准其实责任认定期间是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期,可以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死亡赔偿,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7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报交警处理,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什么性质和过失如何认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30交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是民事责任,但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