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
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重整计划执行。
二、破产重整的方式有哪些?
1、原有股权不变,债务人继续经营
该种模式是指,保持债务人原来的股权结构不变,由债务人通过持续经营的获得的利润偿还破产债权。主要适用于那些经营利润好,而且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未被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同意暂缓行使抵押权因而不影响持续经营的企业。
2、债转股,调整债务人股权结构,以实现债务人减债偿还的目的
债务人的原出资人将其股权无偿(或者低价)转给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采用该种模式,有利于减少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所需的现金,使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资金更加充裕,重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3、引进战略投资人
该种方案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投资,由战略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该种方案适用于能寻找到对债务人所在行业有投资意向且有相应资金能力的投资方。
4、剥离盈利前景差、竞争力弱的业务,保留盈利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业务
很多企业之所以破产,是因为行业扩张过快。对于该类企业,必须在重整程序中,通过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剥离高投入、低产出乃至亏损的业务,获取现金流用于保留发展前景好的业务。
5、原股东筹资偿还债务,债务人股权酌情调整
该种方式通过股东出资,按照预定的清偿率提供现金流清偿债务,使重整后的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走上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
6、限制性行业的重整模式
对于银行、航空、出版等国家实行管制的行业,该企业的许可证本来就是企业最大的财富。一旦债务人被他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必须团结起来,通过债转股或者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保留资质及资格,以实现债务人的重整,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破产重整的整个操作流程实际上是非常繁琐的,因为企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之前,就要先协商好破产重整的具体方案,如果方案没有任何可操作性,人民法院有可能会直接宣告企业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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