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5:04 257 人看过

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市政府关于万宜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确保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区政府授权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铁路征地办),负责协调指导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承办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线路、站场、配套设施、临时施工建设用地的具体征地事宜。

(一)铁路征地组织机构

铁路征地在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内。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能贤兼任区铁路征地办主任,区计委副主任何平、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长林、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隆江兼任区铁路征地办副主任,其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抽调。

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受区铁路征地办的委托,成立相应征地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征地工作。

(二)铁路征地工作职责

1、区铁路征地办:宣传国家建设征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规定和兴建铁路的重要意义;协调指导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的征地工作;指导铁路建设用地的勘界和用地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草拟铁路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性文件(包括征地公告、各项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员安置计划等)并上报审批;管理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及征地工作经费;及时收集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按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区铁路征地办的指导下,组织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铁路征地补偿拆迁及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工作;协调施工队伍与地方各种关系,维护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场核实征地范围、面积,拆迁房屋数量、面积,实施搬迁等具体工作,处理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完成征地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

二、严格执行用地拆迁规定

1、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的征地补偿安置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遂渝、万宜铁路重庆段用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渝办[2003]6号)、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宜铁路万州段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03]55号)的规定。

2、铁路建设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严格按照渝办[2003]5号、万州府发[2003]25号规定办理。

3、征拨用林地由建设业主单位或委托单位向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区林业局、龙宝、五桥、江南新区管委会会同施工单位核实面积,区林业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林业局完善林地报批手续。其相关补偿费用按万州府办发[2003]55号文件规定执行。临时占用林地按渝办[2003]5号和万州府发[2003]25号规定办理。

4、铁路正线用地在未批准前,严禁未批先用,施工单位只能在批准的控制性单体工程用地范围施工。因施工变更、改道新增用地由各管委会在辖区内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共同现场清理丈量确认,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依法上报审批。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工作

根据《万宜铁路万州段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宝、五桥、江南新区管委会组织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测算确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向区铁路征地办按照包工作、包费用、包进度的要求实行统征拆迁。各管委会在辖区内按其标准实施补偿拆迁安置工作。临时用地由建设施工单位按万府发[2003]25号有关规定标准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签订补偿协议(合同),由所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严格财经纪律。征地补偿拆迁费用必须按渝国土房管发[2002]944号文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龙宝、五桥、江南新区管委会在区铁路征地办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专项账户,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实行电算化管理。按照规定程序、用途和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万宜铁路万州段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铁路征地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经费在征地工作经费中列支,其奖励标准由区铁路征地办拟定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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