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学术交流会综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3:17 419 人看过

2003年10月20日,踏着金桂的余香,全国法院系统法医及相关专业师友近200人相聚南京,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法院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学术交流会。

大会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筹备,并于2003年6月发出征稿通知,截止7月31日共收到论文511篇。8月下旬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各相关高院法医负责人及国内高校资深法医专家在江苏南京进行论文审稿工作,从中精选出178篇论文,在本次会议上发表。这些论文内容涉及损伤及损伤程度鉴定、伤残及伤残等级鉴定、医疗纠纷、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司法精神病及近年来社会热点问题—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等方面。与2001年山东济南市召开的第三界全国法院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相比,又增加了新的特色。江苏高院将入选论文汇编成册,加班加点制作成精美论文集向大会献礼。此外,本次会议中公安系统同行及一些与法医鉴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如律师也参加了会议。

本届大会共进行了两天,会议除进行学术论文的发表、研讨外,还对《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及提出修改意见。本次大会主任委员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吴少军,开幕式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何颂跃博士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田幸副院长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词,他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江苏省的概况,并衷心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受大会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技术装备局李瑞兰助理巡视员到会并讲话,李局回顾了最高法院以往在九江、杭州、武汉、北戴河等地召开法医学术交流会的历史过程,对法医学的发展向代表们提出殷切希望。

司法部司法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专家吴军教授及华中科技大学法医病理学专家秦启生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后,上海、北京、宁夏、江苏、山东等8省市入选大会宣读论文的同志向大会介绍了各自论文的概要,在主持人湖北高院法医室主任陈力及山东高院法医室主任魏绍义的提示下,与会代表进行了探讨及提问,拉开了本次研讨会团结、严谨、活泼、务实的序幕。

自10月20日下午至10月21日下午,各分会场进行了热烈的论文发表及研讨,法院系统涌现出的一些法医学者型专家主持了分会场会议。老一辈法医工作者针对现行伤残等级标准中涉及关节功能评定、医疗终结时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中肯的论述,认为类似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等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出现的诊断名词应予取缔,而目前单纯以关节活动度评定关节功能,忽略了一个正常关节活动的完成除骨性结构外,肌肉、肌腱起到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将对出具科学鉴定结论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一些中青年法医工作者列举合欧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鉴定制度的特征,结合中国实际国情,提出了与时俱进、辅助审判的鉴定改革思路。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改革方案的实施及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医疗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伤病及其它因素介入的因果关系论述,已成为法医鉴定的又一难点,大家感到肩上的担子又重了。就这个问题,不少代表提出了各自观点,其中共同的感受是在做好自身充电加强临床医学知识学习的同时,应重点抓好医学鉴定的对外委托工作。法医学是一门包含内容较广的综合性学科,但它的基础仍是医学及相关生命学科,在当今医学飞速发展的时代,不断学习是每一个法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评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最高法院在总结江苏、广西、吉林等省市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鉴定标准草案后,组织有关高院同志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向大会提交征求意见稿,与会代表在会议讨论中一致认为最高法院组织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评定标准》很有必要,应尽快出台评定标准并在实践中试行及加以完善。

与会者本着实事求是、司法为民的精神对目前法医鉴定及司法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讨论,甚至在休息间隙还交流切磋不同的思路与观点。湖南高院、山东高院、河南高院的法医室负责同志列举了近年来法医鉴定工作的实际成绩,充分论述了现阶段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较社会鉴定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闭幕式上,吴少军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认为既是一次学术性会议,又是对法医学鉴定工作的一次阶段性总结,使司法鉴定水平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也找出以往鉴定工作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讨论了法医学鉴定的新问题、新情况。他指出随着科学的发展,法医鉴定也面临着新的问题。近年来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的《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及《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讨论稿,均是在顺应社会需要新的情况下制定的。此外,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发展的趋势、队伍如何建设等焦点问题,吴少军主任作了精辟论述,对司法鉴定为审判服务、加强调研、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等今后工作部署做了总结和概括。与会代表非常振奋,既感到了人民法院法医工作任重道远的责任,又领悟到了时代需要法治,人民需要优质司法鉴定服务的期待。

本次大会特别评出了组织奖,根据论文收稿数量,录取比例以及历年来在法医学术交流研讨会筹备工作情况,评选出做出突出成绩的山东高院、江苏高院、湖南高院、浙江高院、江西高院及北京高院等高级人民法院。大会还向入选的优秀论文颁发了证书。全场一片欢腾,在嘹亮的乐曲声中,大会顺利闭幕。

晚上,全体与会代表相聚南京心源茶社共叙心声。大家交流的话题中,既有各专业的争议与沟通,更有他乡逢故知结新友的欣慰与感慨。这里是研讨法医鉴定焦点问题的中心,也是法医专业学生分别数年后再次相聚的场地。二十年前,针对百业待兴,法医专业人员奇缺的实际情况,全国六所高校首先设立了法医系,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医人才,填补了法医教育事业的空白,当年的法医骨干如今虽已两鬓斑白,但意犹未尽,而昔日的青年法医已成为中流砥柱,肩负重任。所谓忆往昔,同学少年意气风发,踌躇满志;看今朝,法医事业蓬勃向上,再展宏图!

我们期待法医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再见,中山陵;再见,南京。我们企盼下次再相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医疗过错责任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探讨
    近年来,医疗机构与就医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见诸新闻媒体,诉诸法院,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案情的复杂程度,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医患纠纷范畴。例如:隆胸术后乳房的不对称影响美观;减脂术后腹部遗留较长手术疤痕引起夫妻不和;变性手术后达不到预想上的生理满足等等。有些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疾病的自然转归”或“并发症”,也就是说属“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或者称为“难以预料或不可避免”情况,但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识所产生的偏差,对医疗技术过高的期望值,更缺乏医疗风险意识,认为“存在过错责任”或者就是“医疗事故”而状告医院,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审判资源的浪费。因此,对于医院而言,如何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医疗纠纷,充分发挥“救死扶伤、造福人类”的社会作用;对于患者,如何正确行使诉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如何作到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尊重医学内
    2023-04-21
    238人看过
  • 有关驰名商标的学术观点综述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国际上两种不同商标保护制度协调的产物。当国际上商标的注册原则与使用原则的保护不相平衡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列入了国际公约之中。随着国际商标保护制度的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又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驰名的服务商标,把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新修改的商标法也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明确列入条款中,使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并与国际接轨。为了加深人们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进一步理解与认识,强化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总结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近日举办了主题为“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的开放式论坛。论坛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现将有关的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2023-06-08
    87人看过
  • 犯罪学的实践方法
    刑事诉讼法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犯罪学的实践方法,以刑法的实际效果为出发点,展开对古典刑法的批判,从而创生了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刑法,提高了刑法的社会效果,其标志就是实证刑法学理论和制度的诞生。实践方法是犯罪学的基本方法。犯罪学产生于犯罪治理的实践、服务于这个实践、验证于这个实践。这种以社会实践为标准和根据的方法可称为犯罪学的实践方法。在犯罪学产生以前,古典刑法承载着解决犯罪问题的全部责任。而结果是,社会实行一百多年古典刑法,犯罪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于是开始了对古典刑法的反思。为了有效地治理犯罪,使犯罪真正减少,犯罪学学者们除了在刑法之外探讨犯罪产生原因外,在刑法之内便是对现行古典刑法进行批判。对古典刑法的批判始终以犯罪治理的实际效果为根据。批判从刑罚的实际效果展开。古典刑法的社会效果差
    2023-04-22
    343人看过
  • “被精神病”折射法律与医学交锋-法律论文
    武汉武钢职工徐武,在因精神病被强制入院治疗4年后,从精神病院逃离到千里之外的广州,但旋即又被跨省追回。5月5日,就此引人关注的疑似被精神病事件,《人民日报》发文,严正指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如果说强制收治的前提是造成危害结果,徐武行为的危害结果是什么?徐武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在逃罪犯,有关方面直接介入,为何对一个精神病人如此关心?这一事件,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缺乏程序规范,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在此背景下,精神病鉴定尤其是强制收治,很容易标准模糊乃至随意轻率。我国法律虽然对什么症状的人可以送治有涉及,但是对什么人可以实施送治行为,该遵循什么程序没有相
    2023-06-11
    112人看过
  •  假释与减刑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
    减刑和假释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次数、内容和影响方面。减刑适用于已执行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而假释适用于已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且已执行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次数比减刑少,减刑的内容包括主刑和附加刑,而假释的内容只涉及主刑。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方面,减刑不会影响已执行的刑罚,而假释会影响已执行的刑罚。减刑和假释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它们的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3、内容不同。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假 释 与 减 刑 的 内 容 不 同减刑和假释是两种对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的制度。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对象不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23-10-09
    35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多元调解的优势与实践
    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时,会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调解,这就是多元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时,会采用多元调解来解决纠纷。多元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通过多元调解,法院可以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 院 如 何 进 行 多 元 调 解 ?多元调解是指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除了传统的庭审方式外,还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专业机构调解等。这些方式旨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提高调解协议的达成率,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多元调解的过程中,法院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首先,法院应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明确调解的目标、范围和程序,为当事人提
    2023-09-11
    267人看过
  • 探讨:医疗事故罪定罪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疗事故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造成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的过错导致了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的,造成的后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罪名成立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徒刑,所以为了自己的前途要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位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5
    168人看过
  • 初检、体检:两者的医学概念与实践?
    体格检查即体检的简称,通常包括初检和复检。初检项目包括外科,内科,五观(视力),透视,肝功,尿检,心理测试等。此次体检工作实施一县一站制,所有体检站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必须持证上岗,体检站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复检是在征兵初检通过之后,征兵的人员要参加的一次身体检查。复检是在严格体检中疏漏,防止体检作弊行为,保证兵员的质量。“强制婚前体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辨析婚检又惹争议。据《华商报》2月17日报道,我国自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新人办理结婚手续便利了很多,但作为预防新生儿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强制婚检的消失又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在广东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此番广东省人大代表旧事重提,我们首先就要考虑实施强制婚检的合法性,广东省人大是否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定强制婚检呢?有关婚检,国务院在2003年8月8日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2023-07-11
    313人看过
  • 浅论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多年来,我国学校多由政府举办,学校产权问题并未引起过多的重视。而举办民办教育,利用的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因此民办学校产权的归属,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那么,法人财产权制度对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快速发展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具体实践中又该——怎样完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产权问题的产生和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绝大部分是由政府举办。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公办学校的法人财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学校对财产并没有完全的支配权。因此,虽然《教育法》确认了学校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但公办学校并没有真正独立的财产,更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因而,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学校产权问题一直未引起相应的重视。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对学校产权问题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对学校财产问题仅规定,教育机构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
    2023-06-08
    8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律适用与实践:全面了解法院审判实践
    法院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状、提交书证、证据清单、立案手续、开庭排期和预交案件受理费等步骤。当事人应遵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2、向法院提交书证,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3、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法院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步骤?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整个过程。根据我国《
    2023-11-20
    382人看过
  • 论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成要素及其建设
    【摘要】本文对如何建设会计实践教学体系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教材和教学方法等各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以有助于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关键词】会计实践教学;构成要素;产学研基地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人才培养的关键是对会计人才专业素质的培养,而会计实践教学对学生会计专业素质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建设会计实践教学体系中各要素,以促进和提高会计人才专业素质培养效果,正是本文探讨的内容。一、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成要素及其内容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是对其组成要素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进行整体设计所形成的结构框架,其构成要素包括会计实践教学目标、会计实践教学内容、会计实践教学管理和会计实践教学条件等。会计实践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会计实践教学目标就是通过会计实践教学,使学生拥有学习能力、分析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沟通与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并拥有在社会活动中正
    2023-04-24
    66人看过
  • 以认识指导实践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必须站在法院工作全局的高度,积极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一方面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方面致力于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这首先要求通过学习实践提高认识,以指导实践。具体的,就是要强化六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维护稳定、追求和谐作为第一要务。二是为民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三是统筹意识。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努力破解司法难题,同时,统筹
    2023-06-07
    387人看过
  • 论述现场实物封存的最佳实践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一般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个人社保封存的问题社保不存在封存和解封,只是离职停保,无时效限制。具体办理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1.在原地区找到工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很快能找到同地区的下家单位,带着原单位办理离职停保时给的社保缴纳凭证即可直接续交社保。2.暂时不找工作:如果不能很快找到同地区的下家单位,但也不会离开这个
    2023-07-22
    398人看过
  • 不起诉决定的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
    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适用不起诉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犯罪事实方面的情况。包括犯罪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包括性格、年龄和境遇、个人的恶性、改造的难易、身体对刑罚的承受能力、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可能带来的影响等;3、犯罪后的情况。包括作案后是否有逃跑、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有无悔改表现、是否积极赔偿损失等;4、被害人处分权的行使状况。即被害人是否愿意接受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是否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2023-07-22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法医学简述医疗事故的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理医疗事故,
    •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是一个概念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不是一个概念。1、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2、法理学(J 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
    • 试述学与学的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都属于刑事法律,都是用于解决犯罪问题的法律。区别在于: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罚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刑事诉讼法是关于追究犯罪,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 司法实践中用学理解释还是法律与司法解释民事和刑事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司法实践中主要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解决法律问题,学理解释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法律事实的依据,只有在穷尽所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之后,学理解释才有用武之地。
    • xx大学法律学与学商学院怎么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好,少人选择的专业,吃香的专业。但对身体条件要求较苛刻。如果觉得学习成绩不错的话身体又好的话,那就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