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董事会的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21:35 60 人看过

一、简述董事会的性质是怎样的

(1)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构。

(2)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

(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事务决定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构。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要求

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法原理,召开董事会要提前10日通知董事,以便董事对议题有所准备,以达到开会目的,有效、正确、及时解决公司面临的种种问题。公司法将有关会议通知事项留由公司章程规定。

特别提醒:由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能否在董事会上就会议通知的议题外增加新的议题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公司章程也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往往对要求撤销董事会上新增议题的决议是不予支持的。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我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行一人一票。

4、会议记录。按公司法原理,会议记录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也是考核其业绩的依据。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会议表决。董事会决议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同时,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决议无效。如果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将被人民法院撤销。

三、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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