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怀疑消费者偷盗能否对其搜身、捜包或者扣押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12:38 291 人看过

案例1

胡某到某超市购物,付款后离开时,出口处的警报骤响,胡某即被拦下,一服务员要求胡某拿出身上的物品。为表明清白,胡某按要求拿出身上的东西,重新走过警报装置,警报再次响起。超市工作人员一口咬定胡某拿了德芙巧克力,并对胡某搜身,却没查到任何东西。

案例2

徐女士到某超市购买水果,正当徐女士付完钱准备离去时,一名工作人员突然拦住她,怀疑她偷了水果,并强行将她带到超市服务台,不让她离开。直到三个小时后徐女士的老伴赶到,当众对水果重新称重,证明徐女士确系被冤枉之后才得以脱身。

商场怀疑消费者偷盗能否对其搜身、捜包或者扣押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商家并没有检查扣押顾客的权利,顾客也没有接受检查扣押的义务。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更无权认定顾客具有偷窃行为。商家采用搜身这种侮辱性的手段,侵害了消费者的名誉权,扣押行为更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遇到商场工作人员强行搜查或者扣押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消费者可以先行与商家交涉,如果对方拒绝可向消协投诉,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依法起诉。

当商家确实怀疑或发现消费者有漏付款项甚至有偷窃行为时,超市可实施“自助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援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以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但是,在商家采取了自助行为之后,应当及时地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商家无权自行处理偷盗,更不得以此为由搜身或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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