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案件证据收集应防止“三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03:27 398 人看过

据统计,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仅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就受理起诉了七起猥亵儿童案件。在审查起诉此类案件过程中,专业人士发现,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在证据收集及把握上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某些证据收集上不合法、不客观、不全面。

一、辨认笔录制作不合法。

在查办猥亵儿童案件过程中,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锁链重要组成部分,侦查员在记录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时,基本上都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通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并在询问笔录完成后签字画押。但是在制作被害人辨认笔录时,却往往忽视及时通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环节,仅让被害人签字画押。专业人士认为,无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在场制作出笔录无法律效力。辨认笔录作为一个独立的的证据种类,是侦查员中在辨认活动中,对辨认活动的经过和结果依法作出文字记录。即然对被害人询问记录(文字记录)需要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同样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主导辨认的辨认笔录也是文字记录,理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我国刑诉法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目的是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进行特别保障,一方面能让被害人减轻面对询问时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让办案机关通过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全面真实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所以,侦查人员在制作未成年人参与辨认的辨认笔录时,应当让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避免重新返工辨认给被害人带来的二次心灵伤害。

二、法定代理人证言不客观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是证据三性中最重要的属性。侦查机关对猥亵儿童案件证据收集重心大部分落在言辞证据。因为此类案件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很少留下作案工具和犯罪痕迹。在指证犯罪时,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一对一相互印证,再结合辨认笔录,就认为可以结案起诉了。仅凭上述证据,在被告人认罪时,尚可顺利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将会给指控犯罪带来困难,此时就需要辅助于其他证据种类,来相互印证,而证人证言就成为一项的重要武器。证人证言中法定代理人证言更是不可或缺。通常被害人在被猥亵后,首先要告诉真相的人便是自己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但专业人士发现,如果法定代理人的证言收集时间、收集对象不当,将会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

还是以被害人陈述为例,我们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常常在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给被害人作完笔录。紧接着,又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以证人身份再作出一份证人证言。专业人士认为这样收集证人证言不妥。因为,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知道案件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之规定,则该法定代理人无疑同时具有证人和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两种身份,对于其能否同时行使两种身份赋予的职能,司法实践中不无争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当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均知道案件情况,法定代理人陪同未成年人作证后又单独作证的,则该法定代理人无疑同时具有证人和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两种身份,发生身份上的重叠。此种情况下,虽然法定代理人陪同未成年人作证后又单独作证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但专业人士认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系案件证人的情况下,取证程序仍要受制于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因为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人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其亲自所见所闻的,既包括亲自感受到的事实,也包括听到的别人转告的事实情况。所以,证人应当在无干扰、无影响的环境中作证,尤其不能与其他证人同时在场作证,否则,将会导致证人之间相互影响,证人往往会因其他证人的不同陈述而怀疑自身当初的所见所闻或因担心自身陈述的内容与其他证人不同而被追究作伪证的责任而改变说法,证言的客观性得不到保证。

也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对未成年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取证时,必须遵守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否则将会因取证程序违法丧失证据资格能力。所以,作为猥亵儿童案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在一旁耳闻目睹被害人陈述,随后侦查机关对其所作笔录,其证言必然受被害人陈述影响,成为一份受污染言辞证据。

为避免出现上述违法取证情形,专业人士认为侦查机关可以采取更换法定代理人调取证言,或在被害人陈述之前,收集法定代理人证言等办法应对。

三、证据收集不全面

侦查机关在办理猥亵儿童案件过程中,往往注重收集言词证据,而忽视了运用刑事技术手段收集、提取证据,致使对案件定罪有关键性作用的证据灭失。实际上,这一状况在公安机关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渊源在于侦查机关长期奉行的口供中心论,长期以来,侦查机关把调查的重心或中心放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过分依赖言词证据,而忽视了利用刑事技术手段及时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和鉴定,由于这些证据具有易灭失性,时间一长,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从而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使有罪的人得不到有效的追究、制裁,而无辜的人得不到合理排除,放纵了罪犯。所以两高及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10月23日《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对性侵害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对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提取体液、毛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指甲内的残留物等生物样本,指纹、足迹、鞋印等痕迹,衣物、纽扣等物品;及时提取住宿登记表等书证,现场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及时收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

如专业人士在审查起诉汪某猥亵女童案中,犯罪嫌疑人用两支铅笔引诱猥亵女童孙某。当日案发后,孙某母亲一气之下,将两支铅笔扔至楼下。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只注重言辞收集,对反映犯罪手段重要物证两支铅笔不管不问。案件移送起诉后,等我再调取这两支铅笔已不可能。试想一下,当天案发后,侦查员立即将这两支铅笔找到,在印证犯罪事实的同时,甚至有可能在铅笔上发现汪某指纹。

再比如,在黄某猥亵儿童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对猥亵女童的事实拒不承认,零口供,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在案佐证。其中,证人证言部分并不能直接证实黄某对被害人实施过猥亵。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拿不定主意,难以批准逮捕。专业人士在研究完案卷后,发现被害女童对案发地点(犯罪嫌疑人住处卧室)屋内陈设有着详细描述,专业人士立即建议侦查员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制作详细笔录,尤其屋内陈设不要放过。在补充侦查完毕后,果断逮捕。庭审阶段,尽管黄某起初否认犯罪事实,但侦查机关所收集的案发现场物证及勘查笔录均能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吻合,形成锁链,被告人最后认罪伏法。

所以,侦查机关必须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运用刑事技术手段获取证据的认识,树立全面收集证据的观念,切实提高侦查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猥亵儿童证据不足是否影响定罪?
    如果没有证据,是不会判刑的。对于猥亵儿童的情形,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证据不足,很难定罪,当事人可以通过搜集其它证据(例如: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猥亵儿童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被侵害的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伤害,但根据现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往往无法得到支持。此时为了能够减轻刑罚,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拐
    2023-07-04
    383人看过
  • 猥亵儿童证据不足的影响量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不足的不能判决有罪。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刑事案件只有口供没有证据犯罪吗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醉驾无证据能定罪吗不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
    2023-03-10
    432人看过
  • 猥亵儿童自诉证据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是属于公诉案件,所以不存在自诉。猥亵儿童自诉证据有证人证言,还有就是一些书面的证据材料,除此之外的话如果有一些实物证据,也是可以的,由于本罪的受害人均是幼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均明确猥亵儿童需要什么证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而年幼者作为被害人来说,又有不同。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陈述便应作为证据来对待。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儿童而言,正因为其天真无邪,尽管对细节描述可能不准确,但其陈述或证言不掺杂功利因素,往往更加可信。从审判实践来看,不少猥亵儿童案件中,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证言和监控视频外,更多的是被害人父母报案时第一时间的陈述。即便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监控录像,如果有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而且没有相反的证
    2023-04-04
    364人看过
  • 孙家有猥亵儿童案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获刑初字第42号公诉机关获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家有,男,一九七六年七月十八日出生于河南省获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获嘉县大辛庄乡西辛庄村,因猥亵儿童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被获嘉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猥亵儿童罪经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被获嘉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获嘉县看守所。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以获检起诉(200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家有犯猥亵儿童罪,于二000年一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来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家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上午,被告人孙家有将在其家中的本村儿童郭××(女)哄骗到其家南屋里间,将该女裤子脱掉,用阴茎隔着裤子捣该女的阴部,以上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医学诊
    2023-06-02
    313人看过
  • 能否立案猥亵儿童?口供与证据的评估
    猥亵儿童只有口供没证据不能立案。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派出所可以强制录口供吗,口供的效力是什么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要配合执法机关询问他要问题比如了解别人作案情况,要是想问个人隐私跟案情毫无关系的个人隐私,有权拒不回答,要是调查某个人某件事自己要是知道情况的话拒不回答那就成了包庇罪,做为公民有义务的配合国家执法机关询问与调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2023-07-21
    390人看过
  • 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成因
    猥亵儿童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多处于文盲或者半文盲状态,对法律的认知更是少之又少。通过被告人的讯问情况来看,案件中的被告人基本上都能认识到猥亵或强制猥亵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对是否违法甚至犯罪,认识则比较模煳。这给被告人以心理上的暗示,这种行为只是违反道德,但并不违法,从而助长了犯罪的风气。2、受害人的监护人缺少保护近年来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的情况下,被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存在缺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到位,这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3、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虽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仍然相对比较匮乏。从几名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及生长生活环境可以看出,这些人的生活圈子相对较小,生活的地区经济落后,精神文化生活几乎为零
    2023-08-11
    250人看过
  • 猥亵男童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吗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
    2023-06-03
    53人看过
  • 猥亵儿童的案件律师一般收费多少?
    猥亵儿童的案件律师一般收费多少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确定,律师费用的多少因地域、案件类型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最终的费用是律师和委托人协商决定的。律师收取服务费应该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律师不得私自收取委托人其他费用。办理刑事案件按件收费: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1000一3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3、一审审判阶段:2000—10000元/件;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1000一10000元/件;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收代理费。一、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
    2023-06-26
    238人看过
  • 猥亵儿童需要的证据有什么
    一、猥亵儿童需要的证据有什么1、猥亵儿童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报案陈述,被害人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被告人的供述,父母亲的证言等证据。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二、猥亵儿童罪的认定1、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2、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
    2023-05-14
    467人看过
  • 山西一医师猥亵儿童禁止从业5年,猥亵儿童量刑标准
    山西一医师因猥亵儿童被判禁止从业5年。猥亵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成立要件是,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一、山西一医师猥亵儿童禁止从业5年近日,由山西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同时禁止刘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从事医师职业。二、猥亵儿童量刑标准猥亵儿童量刑标准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
    2023-06-05
    226人看过
  • 广东一男子当街猥亵小女孩,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及预防
    6月23日有网友爆料,广东普宁一名男子疑似当街猥亵一名小女孩儿,有两名路人发现之后,立即对男子进行了制止。随后嫌疑男子骑着车,电动车逃离了现场。在此期间也有人经过此处,但男子看到有人就把手收回来了,所以路人也没有发现男子异常的举动。后来一名穿白色上衣和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经过此处,目睹了男子的行为,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了制止。男子发现自己的行为败露,立马骑上电动车逃离了现场,之后小女孩拿起放在地上的书包离开了。曝光后立马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对于这名猥亵未成年儿童的男子,大家都纷纷发声谴责,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惩。6月23日,普宁市公安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警情通报。6月22日,网传一男子在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后坛村猥亵一女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于当天下午15:30将涉案嫌疑人黄某铭(37岁)抓获。经审讯,黄某铭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目前黄某铭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法》第二百
    2023-08-16
    192人看过
  • 猥亵儿童案件量刑的公正性:证据充分性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不足的不能判决有罪。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猥亵儿童的怎么判刑猥亵儿童的依照猥亵妇女的量刑规定从重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
    2023-07-05
    298人看过
  • 猥亵儿童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2023-06-03
    123人看过
  • 猥亵儿童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罚猥亵儿童罪
    一、猥亵儿童是什么意思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二、犯猥亵儿童罪怎样处罚《刑法》规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
    2023-04-03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猥亵儿童罪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8
      不能。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猥亵儿童罪立案标准猥亵儿童的性质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0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 猥亵儿童不承认不能报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8
      猥亵儿童不承认的,可以找出相关证据,还可以让受害人进行指证。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具体需要哪些证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3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2条: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对性侵害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对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提取体液、毛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指甲内的残留物等生物样本,指纹、足迹、鞋印等痕迹,衣物、纽扣等物品;及时提取住宿登记表等书证,现场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及时
    • 猥亵儿童罪的证据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猥亵儿童定罪证据有:在没有生理上和精神上没有缺陷,或者在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的前提下,其所说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没有直接证据的,如果有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所说的一样,但没有相反的证据出现,同样也是可以认定为证据。法院会按照案件的事实考虑的因素包括:智力发育程度、年龄等相关条件,根据社会经验进行相应的判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