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这是因为从家庭的概念来讲,夫妻属于一个共同的经济体,如果在贷款后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势必另一个人也无法偿还,这就失去了贷款进行担保的意义,银行是不能从担保人那里追回欠款的。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在银行的规定中明确认为,借款人与担保人要在同一个户籍所在地,而且都要是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这样才能够形成借款与担保的关系,如果担保人属于外地户籍,银行是不会承认其担保关系的。
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
银行要求担保人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增加还款的能力,避免出现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这就要求担保人同样要有还款能力,如果还款人没有经济来源,那么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也不会增加还款的能力。
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因为银行对担保人的年龄是有要求的,离休人员的年龄已经超过这一要求,即便其有很好的经济收入,银行也不会同意尤其作为借款的担保人。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借款的担保人,贷款时要对担保人的要求搞清楚,提供银行承认的担保人,这样才能顺利办理贷款。
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这种情况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符合国家对于此类禁止性的规定,就不能成为担保人。国家规定以下人群是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
例如国家规定社会团体或者是单位是没有办法成为担保人的,因为这些单位都是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不能够进行债务有关方面的担保。当然国家机关也是不能够进行担保的,因为这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除此之外,我们什么当中很少接触到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并没有完全的法人的能力,他只是一个分支机构而已,效力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样的单位也不可以成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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