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利用互联网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05:36 132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都是自然人,都是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才可以处罚的。但由于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主体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是当前未成年人成为网络犯罪主力军的一个重要原因。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相关法律知识:

保护原则面对的挑战。从理论上说,各国对各该类案件都享有刑事管辖权。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实施实际的管辖。因为,此类案件的犯罪人、受害人、证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绝大多数在国外,确实无法全部进行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侵犯本国公民利益、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大多数国家都积极主张刑事管辖权。受侵害的国家可以向犯罪人所在国提出引渡犯罪人交付诉讼,或者诉诸其他形式的国际司法协助,要求相关的国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针对本国国家或公民实施犯罪而设置的刑事管辖原则。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国性,以及危害的严重性性,导致保护原则也无法有效实施。

普-遍原则面对的挑战。普-遍原则,它主要是针对某些国际犯罪(如空中劫持,灭绝种族,侵害外交代表,贩毒,海盗等)由国际条约加以规定,要求缔约各国实行普-遍管辖。尽管网络犯罪具有全球性,危害的扩散性,但如果在互联网上没有实施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就目前立法来看,是无法对网络犯罪实施普-遍管辖的。如果要实施普-遍管辖的,不仅要根据网络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且需要修订相关的国际条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能否对故意轻伤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自诉合法吗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
    2023-07-10
    181人看过
  • 刑事责任追究——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定义,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代码为‘E’)。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需要驾照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活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而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三)轮摩托车。刑事责任追诉期是多长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追诉期各不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
    2023-07-03
    378人看过
  • 能否对行为协助义务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能否对行为协助义务人追究刑事责任协助执行义务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
    2023-06-17
    324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1、情节较轻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如果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何种行为才能认定虚假诉讼罪1、行为人只要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犯此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
    2023-08-14
    226人看过
  • 交通警察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
    2023-05-01
    161人看过
  • 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服务不到位或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二)将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患者转诊转院的;(三)不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诊疗的;(四)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或有关规定,出现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等行为的;(五)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不认真确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身份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六)协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七)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八)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入医疗保险基金;构成
    2023-06-12
    151人看过
  • 是否可以追究民事侵占行为的刑事责任?
    民事侵占可以追诉判刑。具体判决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别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侵占他人财产算刑事还是民事侵占罪看情况。侵占他人财物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一般是根据数额确定,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就构成刑事犯罪,数额不大的就是民事纠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
    2023-07-11
    143人看过
  • 套路贷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义务
    现在国家对于套路贷的打击越来越严格,不断有法律出台,2018年浙江省高院对套路贷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下列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套路贷,收集录音、信息证据,报警处理。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事实,目的是骗取财物;2、既采用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借款人和家人朋友正常生活的。以上这些都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一、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
    2023-03-10
    453人看过
  • 哪些逃税行为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一、举报偷税漏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
    2023-03-21
    81人看过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二、刑事案件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
    2023-03-24
    274人看过
  •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追诉时效过后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已过追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销售伪劣种子罪可以依刑事责任追究吗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
    2023-08-05
    368人看过
  • 偷捡的赃物作为行为人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将小偷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中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一、不当得利多少算犯罪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
    2023-06-28
    466人看过
  •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依据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
    2023-06-17
    473人看过
  • 商业银行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商业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等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八十六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业银行合并时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序1。商业银行合并时对债权人的告知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此处从略)、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在合并时,不按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其改正,
    2023-04-30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涉及互联网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在我国刑法中有关冒充军人和人民警察进行犯罪活动的条款有好几个,对相关犯罪的处理方法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在刑法分则中,有三个条文分别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刑法第263条规定,如果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应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处和死刑的范围处罚。二、刑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三、刑法第372条规定,如果冒充军
    • 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了互联网行为刑事责任可以减轻刑罚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自首,立功。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且不会对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 禁毒法究竟有哪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0
      相应条款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要进行处罚,但是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吸毒者或藏毒者负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责任。
    • 出交通事故哪些行为可追究司机刑事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产生以下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城管哪些行为可以追究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出示证件、未按照规定着装执法的;(二)未使用规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和罚没专用收据的;(三)粗暴执法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四)打骂、侮辱当事人的;(五)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