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一、民法哺乳期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什么是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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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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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处理的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发生的,应当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之后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监护人的担任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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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监护人有争议知乎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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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指定监护人有争议怎样起诉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91、人民法院在裁决指定监护人时,如果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对指定不服,可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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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应如何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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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监护人是否确有争议的该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81、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