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否全体既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9:01:31 461 人看过

是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案例】郑某某与郑某预谋“玩玩”被害人张某,后二人以送张某回家为名,将张某带至地里,郑某某首先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当天喝酒较多,加上张某的反抗,其生殖器未能插入;后郑某不顾张某的反抗,强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强奸(或奸淫)的行为。本案应属共同犯罪、轮奸,首先,郑某某与郑某二人有共同强奸张某的合意行为,即预谋“玩玩”被害人张某。其次,二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连续地轮流的实施了强奸行为,郑某某与郑某以送张某回家为名,将张某带至地里,郑某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时,虽因喝酒太多及张某反抗,其生殖器未能插入,但其也开始实施与郑某合意强奸张某的行为,其后郑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其二人先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符合轮奸的相关规定,郑某某的生殖器虽未能插入,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一人既遂,全案既遂,郑某某也属强奸既遂,因此郑某某与郑某的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轮奸行为。共同犯罪人中只要一人的行为导致既遂则其他共同犯罪人均成立既遂

一、绑架后又放回去是犯罪中止吗?

不是。绑架罪是行为犯,一般不存在犯罪中止,只有在绑架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将被害人劫持的才是未遂或者可以认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行为人由于主观原因自动中止犯罪的可以认为是犯罪中止,但是一旦劫持被害人成功后就不再存在犯罪中止。绑架后放回被害人的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案例】2008年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蒋某提意,纠集被告人吕某(作案时未成年)、邬某密谋绑架其堂姐的女儿邓某(未成年)。2008年2月28日上午7时许,当邓某出现在县司法局某某实验小学的小路时,蒋某开车尾随,吕某与邬某趁无人之机,蒙面下车强行将邓某拉上车,并用绳绑住其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嘴巴,用帽子盖住其头和脸,然后拉至蒋某家的一间老房子,用锁头锁住房门,由吕某在门外负责看守。之后,蒋某的堂姐叫蒋某一起到县实验小学去寻找被害人邓某,蒋某伺机用事先编好的短信发给其堂姐,威胁其下午1点钟之前准备好十万元钱赎人,如报警就买好棺材。当天13时许,蒋某的祖母发现邓某在老房内,吕某打电话将祖母发现邓某的情况告诉蒋某。蒋某因怕罪行败露,与吕某于当日14时许将邓某释放,并开车送其回某某实验小学上学。【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吕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蒋某系主犯;被告人吕某系从犯,且作案时未成年,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蒋某与被害人是亲戚关系,决定对被告人蒋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吕某减轻处罚。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蒋某、吕某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将某、吕某以勒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必须是既遂吗
    共同犯罪不是必须既遂。既遂只是一种犯罪形态,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质上是犯罪的一种类型,而不是犯罪形态,所以共同犯罪不是必须既遂。一、共同犯罪特征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性的犯罪行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犯罪主要考究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的犯意联系和客观上行为的共同指向性,而一般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犯罪的全部主客观特征。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哪些故意犯罪的停止停止形态分为四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犯罪预备是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三、交通肇事罪共犯的构成条件1、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
    2023-04-11
    215人看过
  • 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什么意思
    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原则,只要有一人实施了犯罪,既遂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一、怎样认定是共同犯罪我国《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为:二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共同犯罪是怎样定义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
    2023-02-22
    222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既遂犯和中止犯的成立
    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及其存在的特殊因果关系,决定了部分行为人中止犯罪时,应有效防止共犯行为的实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德国学者耶赛克在讨论共同犯罪的中止时指出:共同正犯者只有排除自己行为的有因果关系的效果,或者阻止行为既遂的,始不可罚;既遂行为里,完全不能含有他与已经实施的整个行为有因果联系的任何内容。对此学说,理论上持反对意见者认为,设置中止犯的一个主要根据是,在刑事政策意义上给犯罪人架设后退的黄金桥,鼓励犯罪人及时退出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在共同犯罪中,要满足中止的条件却不容易,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犯罪共同体一旦形成,犯罪意志一般比较坚决、犯罪计划比较周密,其他共犯人并不因中止人的劝阻或离去而停止犯罪,中止行为人用以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手段是极其有限的,即使中止犯使用了报警等手段,也未必一定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于一般的协从犯来说,即使其
    2023-06-11
    437人看过
  • 中止犯与既遂犯的共同犯罪中可否可以并存
    共同犯罪中既遂犯与中止犯不能并存,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及其存在的特殊因果关系,决定了部分行为人中止犯罪时,应有效防止共犯行为的实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共同犯罪中止的,也就代表全案的中止,就不出现共同犯罪既遂的状态。可以成立危险犯的中止犯。理由是:1、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客观上有效解除了法定的危险状态,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危险犯中止犯的实质性条件;2、危险犯中的法定危险结果,不同于实害犯的危害结果。实际的危害结果一经造成,就不可能再弥补,这如同人死不能复生一样。而法定的危险状态形成后,却可以有效解除。3、把危险犯与其他刑事犯罪作比较来认识这一问题。如投毒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后者在投毒后,被害人食用前甚至食用后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严重后果发生,使被害人脱险时,即可成立杀人罪中止犯。《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2023-07-27
    461人看过
  • 既遂犯罪是否可以被中止?
    犯罪既遂不可以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特征之一为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已经完全构成犯罪,犯罪结果已经发生;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两者不可能同时存在。法律规定犯罪行为既遂后存在犯罪中止吗不能成立。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一般犯罪既遂之后是,不会成立中止的。因为犯罪既遂以后,犯罪事实已经成立,不存在有犯罪中止的情况。即使受害者并未受到一定的伤害但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完成犯罪事实,所以不存在犯罪机随的情况。《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3-07-06
    455人看过
  • 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属于轮奸吗
    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只要罪犯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即构成轮奸。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且有结果的是既遂。一、有可能加重犯的诈骗罪有哪些?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分子涉嫌构成诈骗罪的,会有3个量刑幅度,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来确定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
    2023-06-28
    75人看过
  •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一、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犯罪未遂、中止还有既遂这三种中既遂是属于最重的;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的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百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的中度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二、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责任不同犯罪既遂一般要被
    2023-06-03
    214人看过
  • 同一犯罪中能不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
    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司法实践应遵循以下原则:1、吸收原则。是指根据犯罪既遂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的量刑范围。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不影响量刑,也不需要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不累计数额的连续犯;2、累积次数原则。主要适用于构成犯罪或以次数量刑的,应计算未遂次数;3、数额累加原则。一、法律犯罪未遂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遂犯的处罚。因此,人民法院在对未遂犯科刑时,可以根据
    2023-03-12
    195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
    由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依照刑法第114和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投毒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
    2023-03-10
    397人看过
  • 关于共同犯罪的未遂既遂状态是什么?
    一、关于共同犯罪的未遂既遂状态是什么?关于共同犯罪的未遂既遂状态是根据是否达到犯罪结果来进行判断。共同犯罪既遂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完全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与共同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共同犯罪是否已经得逞,共同犯罪尚未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已经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既遂,关于共同犯罪得逞与未得逞的标准,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参见共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3)折衷说。认为如果刑法规定某一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可以成为犯罪,就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否则就不成立。中国刑
    2023-04-15
    457人看过
  •  既遂是否等同于犯罪构成?
    根据第二十四条,犯罪构成不一定需要达到既遂状态,也可能是未遂或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构成不一定需要达到既遂状态,也可能是未遂或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 罪 既 遂 与 犯 罪 中 止 处 罚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情形。犯罪预备是指在实施犯罪前的准备行为,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而犯罪中
    2023-10-09
    402人看过
  • 同一罪名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如何量刑
    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2.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3.数额累加原则。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数额型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既遂额和未遂额均未达到犯罪构成起点额,但二者之和达到了犯罪构成起点额,应按二者之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由于未遂额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根据,应适用未遂条文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既遂额和未遂额分别在同一量刑档次,但二者之和则量刑升格,对此应适用升格刑,由于未遂额是量刑升格的重要依据,应当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但幅度相对要小,实际量刑不得低于既遂额的量刑,如盗窃既遂数额较大,未遂也数额较大,二者之和则数额巨大,则按数额巨大
    2023-06-11
    443人看过
  •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一、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三者区别:(一)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二)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三)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犯罪未遂和既遂中止的区别有:犯罪的既遂是指罪犯完
    2023-04-12
    214人看过
  • 共同犯罪案件中既遂与中止并存情形
    对于共同犯罪,是否可能出现部分共犯属于犯罪既遂、部分共犯属于犯罪中止这一情形,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作规定,而在刑法理论界,尽管通说认为按照共同犯罪的理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以有效阻止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为要件,只要有部分共犯实施犯罪行为既遂,所有参与共同犯罪者均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对此仍然存在争议,特别是在强奸、脱逃等亲手犯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类案件判决迥异的情形。因此,针对分歧较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对正确处理个案,实现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一、由典型案件①引发的争议问题案例一:2000年5月16日下午,冯某(在逃)纠集张某、施某及“新新”(绰号,在逃)等人强行将被害人曹某(女,21岁)带至某宾馆,进入以施某名义租用的客房。被告人张某对曹某实施了奸淫行为,在发现曹某有月经后停止奸淫;被告人施某见曹某有月经在身,未实施奸淫,而强迫曹某采用其他方式
    2023-06-12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犯罪中止, 既遂, 既遂, 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 犯罪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制造条件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简单地说,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准备工具,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是犯罪预备,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为了犯罪,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在犯罪过程,就是
    • 共同犯罪既遂与一遂是一种犯罪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
      1、共同犯罪是一遂既遂的。 2、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犯罪中止是否构成犯罪既遂中止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5
      至于犯罪中止,目前的通说基本上认为犯罪既遂后不再有犯罪中止。
    • 遂至既遂的犯罪是否属于既遂?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
    • 共同犯罪中既遂犯与中止犯能否并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1
      共同犯罪中既遂犯与中止犯不能并存,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及其存在的特殊因果关系,决定了部分行为人中止犯罪时,应有效防止共犯行为的实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