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刑管制执行是如何判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21:10:32 324 人看过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一、假释能否适用禁止令

不能。法律规定判处管制和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没规定对假释犯使用禁止令,所以假释是不能适用禁止令的。

二、管制要怎么实现

管制的具体执行如下: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管制、拘役减刑执行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减刑的适用条件(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2)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
    2023-03-16
    78人看过
  • 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刑事判决如何执行
    一、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二、刑事判决如何执行(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2)监狱。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执行。三、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023-03-01
    245人看过
  • 法院判的管制刑多长时间执行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刑罚这样执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一、管制包括什么内容管制包括以下内容:1、不关押犯罪分子,不剥夺其人身自由;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二、判处管制释义是怎样的管制作为一种刑罚方法有以下三个意思:1、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在社区进行矫正,迁居等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2、罪犯不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地方,也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可以正常社交;3、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工作,与普通人一样同工同酬。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做特殊的
    2023-03-26
    249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刑事强制措施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具体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才能知道是否会被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浅谈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有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司法强制手段。而民事强制执行则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所负义务的诉讼活动。二者的共同点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措施,都起着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保护
    2023-08-13
    165人看过
  • 管制的刑期如何计算,管制怎样执行呢
    一、管制的刑期如何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有关单位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同时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当同时宣布恢复行使政治权利。对于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未判的,执行机关应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剥夺权利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或终生公民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的权利范围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担任军职的权利;享有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及其他权利。剥夺权利刑的执行程序是: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将判决书副本发给罪犯居住地的警察机关或有监督权的其他机关,由他们负责监督执行。其刑期起算有两种情况:作为主刑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作为附加刑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二、管制如何执行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
    2023-03-17
    252人看过
  • 如何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
    当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宣判,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取得终审判决和裁定等确定最终判决结果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刑事判决需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相互协助共同开展,并且接受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四编执行第二百四十八条【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第二百四十九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五十条【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2023-06-04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判刑管制是怎样执行的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5
      对判处管制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
    •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30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第二种观点主张重刑吸收轻刑,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只执行数刑中最重的刑罚,较轻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 刑事判决实行管制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刑罚被判刑是怎么执行的?如何进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1
      判刑管制是怎么执行的: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管制具有以下特征: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3、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4、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 刑事判决执行时效是什么样子的?如何执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那个刑事判决执行时效是无期限,会直到债务人寿终。 刑事判决生效后,下列事项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1、财产刑; 2、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判决主文、判决书附件和《移送执行书》中已明确作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没收的; 3、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或判决主文、《移送执行书》中明确应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不成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