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是否属于共同共有
1、合伙财产是基于合伙关系而产生的,而合伙关系不同与共同共有产生的关系:共同公有关系存在为前提。一般认为共同共有关系是以血缘或因婚姻等关系形成的。而合伙关系不仅可以基于此关系而成立,基于其他的法律关系也可以成立,只要各合伙人在意思表示上一致即可。此合伙关系比较趋向于按份共有。
2、对财产的分割上:共同共有财产分割以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或终止为一般原则,以丧失共有基础与重大理由要求分割为补充,对是否约定分割而不问。而按份共有财产首先强调的是对共有物的分割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先从约定进行处理,无约定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合伙财产分割如是任意退伙(声明退伙)从约定,没有约定原则应准许,这是一种带有自由性质的法律关系,退伙应对合伙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法律关系更加趋向于按份共有。
3、对财产份转让的规定:按份共有人除约定外可以自由的转让或者分出其应有的部分,其他共有人依法享有优先权,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更加亲密的关系,因此不能向按份共有人那样转让自己的份额。合伙财产合伙人除有约定外可以处分自己应有份额的合伙财产,可以转让,同样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对共同债务负担来看:共同共有人对债权债务对外关系上负连带责任,承担连带债务,对内除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对于各共同共有人应承担比例未作规定。也就是表明共同共有之债是不以份额比例为前提的,也未对一方共同共有人承担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债务有个说法。按份共同共有债务对外负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各自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对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而合伙之债权债务规定同于按份共有。
-
合伙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合伙财产是什么
321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制还是共同所有制
334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中的共同财产
385人看过
-
问:合伙财产按照份额共有吗?
106人看过
-
同居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吗?
61人看过
-
按份共有合伙财产分割
305人看过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 更多>
-
合伙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和合伙人出资形成的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但是按分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存在分歧。 大部分学者认为,这种共有应该理解为按分共有,即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的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
-
合伙期间,合伙人偷走合伙共同财产,是犯法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9合伙期间,合伙人偷走合伙共同财产,犯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
合伙人共同财产协议书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共有财产协议书XXX与XXX于某年某月某日共同购买出租车一辆,车架号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X。价款人民币XX元整。XX出资XX元,XX出资XX元。经协商,出租车为XXX、XXX共有,共有份额按出资额确定。此协议一式三份,车辆管理部门一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协议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年月日
-
男女双方合伙过日子有共同财产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09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就此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者无法证实购买资金全然来源于个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普通共有财产。尽管并不构成夫妻共有,但是在分配比例方面,应该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 如果夫妻二人并无合法的结婚证书,然而他们彼此均无其他配偶存在,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无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身份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对此不会进行干预
-
合伙人变卖共同财产是什么罪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