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的债权合同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02:11 108 人看过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人如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不能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则为违约行为,它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若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而处分权人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追究无处分权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轨迹大致经过以下阶段:

(1)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买卖合同绝对无效;

(2)买卖合同原则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绝对无效。

从对权利人物权的绝对保护,发展到对无处分权合同相对人一定程度上交易安全的保护,即债权的保护。合同从处分关系中分离,我国大多学者也认可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即债权效力的发生与物权变动分别把握,这对于完善合同效力的内在体系和内在逻辑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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