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死亡的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确定为工伤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职工在工地上班突发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因工死亡保险赔偿标准及其调整"
354人看过
-
2022年调整后的8级工伤赔偿标准
214人看过
-
2021年工伤赔偿规定:死亡赔偿调整
293人看过
-
社保死亡赔偿标准最新调整
457人看过
-
2022年我国年轻伤残赔偿标准调整
198人看过
-
国家公伤死亡赔偿标准及调整
79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2022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3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
征地赔偿标准调整的内容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8(一)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划定情况。将全省所有市、县(区)划分84个测算单元,划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片)共237个,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223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14个。 (二)调整后标准水平。本次调整后全省农用地平均标准每亩39108元(系按农用地补偿标准及区域面积加权平均),与省政府2012年以皖政〔2012〕67号文公布实施的平均标准每亩33760元相比提高了 15.84%
-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1-04-09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
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工伤赔偿标准是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8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9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地上工人死亡赔偿多少钱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460万左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