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条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12:46 137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撤销之诉条文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单独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单独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只能够针对于原来的民事诉讼案件发起的单独请求。能够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是特别的主体。如果在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虽然当事人他没有参与到原来的诉讼案件中成为原被告双方,但是当事人他认为他针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都是存在着单独请求权的,而且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案件的判决,最终是影响到了第三人的相关利益,那么它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
    一、存在的问题立案案由不规范。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诉讼制度,属于一种全新而独立的案件类型。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对此类案件未予明确,各地缺乏统一标准,实践操作不尽规范,通常的做法是比照第三人申请撤销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由来确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由。审查标准不统一。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存在两种操作模式:一是形式审查,理由是若将其与再审程序设置相同标准,入门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第三人的诉讼权益;二是实质审查,理由是此不同于普通的新诉,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期限,认真把关材料后再作决定。审查主体不确定。谁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主体,法律对此并未明文规定。有的直接由第三人申请撤销生效裁判的原审判庭负责,大多数则是直接由立案庭负责,也有的基层法院因为受理案件数量巨大、法官办案任务艰巨,导致审判庭和立案庭疲于重负、懈于担责而相互推诿。二、完善建议笔者认
    2023-03-27
    191人看过
  • 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新增加了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有损害未参加原
    2023-04-21
    14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背景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
    2023-04-21
    12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制度的设立除了是赋予第三人在其因故未能参加诉讼而最终权利受损时的救济诉权,其目的还在于遏制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的虚假诉讼。在这些虚假诉讼中,原、被告常常通过骗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来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1、主体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3-04-27
    470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查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目的和意义在于矫正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弥补当事人主义缺陷,完善第三人权利保障。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至第三百零三条作了相关规定,但内容不尽详实,导致立案审查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存在的问题立案案由不规范。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诉讼制度,属于一种全新而独立的案件类型。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对此类案件未予明确,各地缺乏统一标准,实践操作不尽规范,通常的做法是比照第三人申请撤销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由来确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由。审查标准不统一。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第三人撤销之
    2023-05-04
    375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目的和意义在于矫正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弥补当事人主义缺陷,完善第三人权利保障。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至第三百零三条作了相关规定,但内容不尽详实,导致立案审查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存在的问题立案案由不规范。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诉讼制度,属于一种全新而独立的案件类型。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对此类案件未予明确,各地缺乏统一标准,实践操作不尽规范,通常的做法是比照第三人申请撤销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由来确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由。审查标准不统一。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第三人撤销之
    2023-05-04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6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第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议找个律师代书,因为案件情况不一样,书写的内容也不一样。
    • 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通常是由原来的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案外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最长时限,因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六个月以内,都可以行使起诉权。关于行使撤销之诉的诉权期限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的期间的规定保持了一致。这也说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救济手段的性质上属于特殊或非常
    •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什么是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当撤回对第
    •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2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