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工程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辩护功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41:33 431 人看过

关键词:商业秘密、逆向工程、利益平衡。商业秘密的法律界定由来已久,我国所谓的“祖传秘方”实际上反映了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意识。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是作为法律保护的补充形式出现的。目前,商业秘密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但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定义。有的国家称之为工商秘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称之为秘密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文》19%称之为秘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抽象概念,《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若干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不仅扩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抽象定义,但也通过列举进一步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使“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在实践中具有灵活性

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信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具有非物质性,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一种“私人”权利。商业秘密是在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前提下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同于以专利技术披露为前提的专利权。与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大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所有人不具有专有权。法律允许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与商业秘密相同的信息,但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或违反合同的方式获取、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同时,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具有明确的期限。他们只有在保密状态下才有资格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一旦被他人以合法方式意外泄露或者获取,无权请求法律救济。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学术界有财产权理论、人格权理论、债权理论、信托关系理论和知识产权理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但我国学术界仍然默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特别是在WTO《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这一观点占据了更为主流的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涉及法律、科技、经济等多个领域,对立法和司法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独立的《商业秘密法》,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如何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的标准,是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的核心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件有四个:1。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2。信息是否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否具有实用性。三。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对确认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4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应当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事实、商业秘密的轻重、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当事人的认错态度等情况来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
    2023-03-15
    274人看过
  • 在美国如何抗辩商业秘密侵权指控
    本网避免商业秘密侵权的最好方法就是确保本公司员工没有误用其它公司的信息。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员工可能并不总像公司所期望的那么谨慎。事实上,即使员工凡事小心谨慎,其它公司仍可能只是认为该公司有违法行为或为取得竞争优势而向该公司提出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笔者凭借多年丰富的实践经验认为,在美国就侵占商业秘密指控进行抗辩的公司应当了解最佳的应对策略。本文中,笔者将就这些最佳策略展开详细叙述。商业秘密诉讼案中的原告必须证明以下3个事实:它拥有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信息不为大众所知悉;被告使用了这些保密信息。被告可以分别就以上3点进行反击,不过相对来讲,这3点的重要性并不相同。抗辩重点之一:是否独立开发在美国就侵占商业秘密指控进行抗辩的主要策略之一为独立开发。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告所能采取的最佳策略是证明其仅使用了自己的信息或者公共信息。独立开发是对侵占商业秘密指控的最
    2023-06-05
    36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有哪些证据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业秘密的内容,原告对该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被告非法将该商业秘密公开的事实行为证据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以是书面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即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等类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前提的,它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必须注意区分犯罪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2023-07-06
    61人看过
  • 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价值性等决定了它可以成为许可贸易对象。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同样涉及保密问题。企业首先要慎重地确定许可贸易对象,一般地说,要考虑可能的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市场规模,特别是实施商业秘密的能力。当候选的被许可人确定后,下一步就是就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进行谈判。就被许可的企业来说,它当然先要对引进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作一些了解才能确定是否购买以及相应的价钱。但这样会让被许可方知悉该商业秘密。一旦谈判没有成功,许可人将无法禁止对方实施。为此,作为许可方的企业应当在谈判前就要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应当特别明确在没有获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前,对方当事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然,企业在谈判中披露给对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尽量缩小,不能和盘托出,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性商业秘密。正式达成的商业秘密许可证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许可证性质、对方的保密任务、重要概念界定、技术回授、使用费交付
    2023-04-10
    74人看过
  • 如何鉴定案件中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侵犯
    一、如何鉴定案件中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侵犯1.合法提取鉴定材料;2.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之后,确定受理的,做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鉴定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方式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方式是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2023-12-14
    41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解决方案
    侵犯商业秘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4
    347人看过
  • 陈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辩护词
    XX区人民法院:XX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陈XX家属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及《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辩护律师发表以下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根据《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未达到“重大“的程度,因此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危害性小,属于一般民事违法情形,不构成犯罪。1、本案未造成权利人深圳信XX公司重大损失。“陈XX于2008年12月在苏州以总价14万元人民币,将头孢西丁生
    2023-04-27
    329人看过
  • 如何撰写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辩护意见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撰写辩护意见?如何撰写针对商业秘密的辩护词?XX区人民法院:XX律师事务所委托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陈某的家庭犯罪嫌疑人,委托XX律师为本案辩护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起诉书意见书揭示的事实,辩护律师发表以下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商业秘密罪论处的,视为侵权。从《起诉意见》披露的事实来看,犯罪嫌疑人对人的损失还没有达到“大”的程度。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一般民法的规定。1。本案未给权利人深圳鑫XX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008年12月,陈XX将头孢西丁的生产工艺转让给天津XXX咨询服
    2023-05-07
    343人看过
  • 最高法司法解释:逆向工程获得“合法”商业秘密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则进行了明确,据了解,这一规则最早是在IBM诉。微软,这也是我国首次明确这一规定根据司法解释,逆向工程是指通过拆卸等技术手段获取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测绘分析上海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荣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消除法律风险,有利于中国的技术发展“技术需要学习。日本从学习欧美反求工程技术开始,随后走上了发展之路。中国正处于这个阶段,立法需要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现实。”荣超说,但为避免这一规定被滥用,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他人商业秘密后,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取得法律行为的,不予支持。”,腾讯v。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了个人信息通信助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案件的起因是pica开发了可以在手机上登录QQ的软件。腾讯认为pica侵权并索赔500万元荣
    2023-05-07
    142人看过
  • 首起侵犯台企商业秘密案件近日成功办结
    10月28日讯(吴金森柳彩霞)石狮市首起侵犯台企商业秘密案件近日成功办结,石狮人蔡某因无照经营及侵犯商业秘密被处以罚没款5.85万元。据悉,今年3月份,一家台资企业到市工商局投诉,称灵秀镇一家服装加工厂违反约定,将该台企自行设计的童装款式披露给广州一家贸易公司,而且擅自生产这些款式的童装,严重冲击了该台企的原有客户和销售市场。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督办此案。经查实,2008年底该台企为履行与巴勒斯坦客户的童装购销合同,将产品的加工生产下单给灵秀一家服装厂,并将自行设计的52款童装设计图纸提供给该厂,在签订合同中约定所有款式不得外流。2008年10月,该服装厂老板蔡某违反保密协议,擅自将17款童装设计样本披露给广州一家贸易公司,并生产这些款式童装8448套。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与台企签订和解协议,赔偿台企的损失。该台企老板给石狮市工商局送来了
    2023-06-09
    452人看过
  • “反向工程禁止条款”的效力与商业秘密保护
    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些商业秘密所有人通过私权创设了“反向工程禁止条款”(下称禁止条款),以期通过合约的方式排除反向工程豁免的适用,尽可能延长保密期限。那么,这一条款在合约相对人以及通过正当途径接触产品所有人的产品的第三人之间,是否具有商业秘密法律意义上的保密义务链约束力?笔者认为,商业秘密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其内在子权利也应源于法定,权利人因法律规定而对商业秘密享有专有权。在私权公权化的今天,若允许权利人私设权利,必然使得原有的商业秘密法益平衡机制被打破,简言之,就极易导致商业秘密权人的权利滥用,且反向工程豁免是为促进科技进步而设置的一项公共政策,不应允许当事人以私权规避之。因此,当事人之间通过合约创设的所谓禁止条款,不仅对合约的相对方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不能据此合约形成保密链,以阻止通过正当途径接触产品的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一、禁止条款的产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公众逐步发现在激烈
    2023-06-13
    487人看过
  • 通过反向工程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商业秘密侵权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2023-04-30
    482人看过
  • 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判中的几个问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tradesecret)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提出的,现在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使用的一个专门知识产权术语。有人考证,商业秘密保护的源流可以溯及到古罗马时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并受到司法保护是从英国开始,到20世纪初始,基于商业秘密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性,世界各国无不纷纷立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对商业秘密进行司法保护,不仅是我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必须履行其承诺的国际义务。一、关于商业秘密案件的主体问题商业秘密有权利主体即原告,合法拥有商业秘密的主体可以是包括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等。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非常广泛,可以讲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并合法控制了它的人都是商业秘密的主体。‘原告在诉讼当中,必须证明其是讼
    2023-06-13
    328人看过
  • 被原公司告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辩护
    一、被原公司告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辩护首先,被告辩称涉案商业秘密不明确,图纸模糊不清,残缺不全,且商业秘密包含大量的生活常识和公知信息,且公诉机关没有明确具体的秘密点。这是从涉案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信息为由进行抗辩。其次,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使用了涉案商业秘密,根据证据材料,仅仅只能显示获取了涉案的技术资料,而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了技术资料。另外,损失计算不合理,不能将司法会计报告确定的研发投入作为损失计算依据。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第三,
    2023-04-30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被侵权怎样鉴定,商业秘密侵权鉴定的流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
      实践中商业秘密侵权鉴定是比较特殊的,有些法官直接将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委托鉴定内容。我们认为,委托鉴定的对象应当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判断某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已有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也进行了解析,因而“某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已经属于“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司法鉴定中不应将此作为委托鉴定的事项。但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三项要件是否属于可委托鉴定的“事实问题”,因
    • 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吗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9
      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给受害人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当赔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润。
    •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的商业秘密最高的立案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0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时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2
      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起诉的被控侵权行为侵害其商业秘密权利之时向后计算3年,超过3年的,原告可能会丧失其商业秘密侵权之诉的胜诉权,将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
    • 为什么要保护侵犯商业秘密,为什么要保护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简单归纳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