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比较特殊,一般来说拿对方手机乱发信息、偷看对方的手机信息/通话记录等,一般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所以,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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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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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看对方手机信息会不会有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7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忠诚的义务。而我国公民享有隐私权的,而有些夫妻会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查看对方手机中的信息,而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是有隐私权的,就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所以夫妻之间在对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私自查看对方手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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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到底可不可以查对方的手机信息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19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忠诚的义务。而我国公民享有隐私权的,而有些夫妻会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查看对方手机中的信息,而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是有隐私权的,就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所以夫妻之间在对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私自查看对方手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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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权利看对方手机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10夫妻之间没有权利看对方的手机,这是属于个人隐私权方面的内容,想要查看的话,必须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或有公安派出人员持检查证明,对私人物品等,包括手机进行检查,否则其他人一概无权检查私人隐私信息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当事人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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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对方是否有权一起偿还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1、夫妻一方的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双方一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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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否放弃对方的抚养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9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因为放弃抚养权而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承担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放弃抚养权仍然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