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席某将农村自建房三间卖给姜某,妻子谢某认为该房产是其作为村民组集体成员在其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应系其所有,丈夫席某无权处分,故将丈夫席某与买房人姜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席某与姜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席某与被告姜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属于原告谢某所有的一间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1995年2月,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张锦村某组村民原告谢某与被告席某协议离婚,二人约定位于该组的三间农村自建平房(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席某名下)原告谢某分得一间,被告席某分得二间。1995年7月,被告席某将其户口迁至上海市。2001年5月11日,原告谢某与被告席某复婚。
2002年2月20日,被告席某与被告姜某(其户口在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某村民组)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被告席某将该三间平房出售给被告姜某,转让费3000元,被告席某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给被告姜某。被告姜某买房后就全家搬入居住至今,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变更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2008年12月1日,被告姜某的户口迁移至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张锦村某组,宅基地变更手续至今未办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席某将三间平房出售给被告姜某,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姜某不是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张锦村某组的成员,但是现在被告姜某的户口已迁入该组,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姜某具备购买该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资格,被告席某出售给被告姜某属于其所有的两间房屋应合法有效。而被告席某出售给被告姜某的三间房屋中有属于原告谢某所有的一间平房,被告席某系无权处分,且至今原告谢某未追认,被告席某出卖属于原告谢某所有的一间房屋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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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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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农村自建房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怎么办?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3农村买卖合同一般都是无效的,农村的房产不能买卖,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那么要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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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共同出资买车丈夫私自卖车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8对于签订该协议的第三方,他并不清楚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你丈夫未经你同意卖车卖房,因第三方信赖车管所及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而与你丈夫签订了有关买卖协议,并且完成过户的。你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和第三方串通交易行为损害你的利益,那个因此取得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为善意而被称为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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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案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看了你介绍的案情,我认为:一、告陈某与原告、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二、原告张夫妇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三、张夫妇安装水管,建厕所等行为在民法上以上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说法的话,似乎可以看作是添附。四、法院在这个案件上的处理原则是合同无效,相互返还。五、设陈X回到家乡探亲时追认了陈某的行为合同效力也是无效,因为这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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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1、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有效。农村自建房是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通过发放相关证件依法进行产权变更。 2、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3、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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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卖房后卖给妻子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8首先要确定以下三个条件是否成立,若三个条件都成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时妻子想要收回房屋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相反,只要证明了其中某一个条件不成立,那么妻子就有机会收回房屋。 1、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