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权与广播组织权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7: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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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这一权利,是指权利人可以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的形式,以公开、大众可利用的平台向公众提供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文艺资料,而这些公众在他们自行选择的一个时间段内以及所指定的地方都能接收到这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当已经在报纸、杂志或网络上发表的作品,如果其作者、所有者认为有必要的话,他们有权决策是否允许其他网站对这些文章进行转载或摘录;另一方面,未经过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转载已经在报纸、杂志或网上发布的作品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对他们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但三种权力侧重的方面不一样,权利实行范围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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