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公安部近日指挥26个省区市的161个城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涉烟类犯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1名,捣毁各类犯罪窝点339个,涉案总价值7.66亿元。
本次行动重点围绕涉烟犯罪产业上、中、下游环节,全面开展打击。上游战役主抓造假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等生产要素;中游战役瞄准制造、加工包装假烟生产窝点;下游战役紧盯利用微商、网店、论坛、贴吧等渠道发展的客户,摧毁批发销售网络和假烟囤积窝点。
这次行动为公安机关近年来打击假烟、走私烟犯罪力度最强、范围最广、战果最大的一次,
律师解析:
涉烟经济犯罪早已有之,但公安部如此声势浩大地围剿,却还是第一次。那么涉烟经济犯罪具体涉及什么罪名呢?又如何定罪量刑?下面笔者将逐一解析:
一、非法经营罪
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对于经营烟草制品的许可制度有明确的规定,简列如下: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从规定来看,只要无证经营烟草专卖的相关业务,就足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那么如何界定情节的严重程度呢?该解释第三条接着作出了规定:
简列如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烟草座谈会纪要》)却对单位犯罪有特别的数额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金额与处罚的关系简列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第二条对销售伪劣产品的未遂情节有做特别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根据《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规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另外,尽管涉烟犯罪多为触犯非法经营罪,但相关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亦不容忽视: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涉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为侵犯商标权益,简列如下:
在实践中,经常有贩卖者以不知道香烟为假冒以及香烟并未贩卖出去等理由进行抗辩,但实际上《烟草座谈会纪要》对是否明知有明确界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
3、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另外,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八条、第九条,有明文规定,简列如下:
四、罪名竞合与帮助行为
涉烟经济犯罪产业从上游到下游触犯的罪名可谓不胜枚举,那么如果行为人从上游到下游犯罪皆有涉猎,该如何论处呢?该解释第五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在实践中对行为的定性存在着辩护空间,比如销售的是假冒品牌香烟还是劣烟,这对于罪名与量刑都有极大的影响。
对于帮助运输的行为,《烟草座谈会纪要》第六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涉烟类犯罪罪名解析)
-
卖假烟涉及哪些犯罪罪名
220人看过
-
涉越狱类有哪些罪名
430人看过
-
走私假烟犯罪属于哪一类罪名?
185人看过
-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哪些罪名
151人看过
-
金融犯罪涉及哪些罪犯类型?
431人看过
-
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都包括哪些
471人看过
-
涉越狱类有哪些罪名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涉越狱类的罪名有: 一、脱逃罪 1、脱逃罪概念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2、脱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组织越狱罪 1、组织越狱罪概念 组织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在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以暴动方式越
-
私收烟草都有哪些罪名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7私收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
涉嫌洗钱犯罪类型情况都有哪些形式?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4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
贪污受贿及渎职腐败类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贪污受贿及渎职腐败类犯罪涉及的罪名一、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贪污罪 1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2第385条受贿罪 3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4第389条行贿罪 5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6第392条介绍贿赂罪 7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8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9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 10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11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 12二、渎职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1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