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涵盖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3:17:59 227 人看过

一、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涵盖哪些内容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涵盖如下内容:

1.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间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不得对抗债权人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n(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n(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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