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6:44 434 人看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照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1998年至2001年期间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发证机关批准。批准文件应明确核定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明确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由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三、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发证机关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抵押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城乡结合部是联结乡村与城市的门户,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部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差、违章建筑多、交通秩序乱,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为了营造良好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03年在我区召开的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进行一次集中综合整治,以推动城市整体环境面貌和管理秩序的改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集中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集中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筹安排、集中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将实现近期目标和加强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改善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为契机,推动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城市管理,保障我区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集中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市政道路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破损,排水
    2023-04-22
    135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意见(2000年4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船舶发展迅速,为繁荣地方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成为一些市县不可缺少的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力量。但由于我区船舶所有者、经营者构成复杂,一些船舶设施简陋,技术性能差,经营者素质低,事故隐患潜在,管理滞后,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为加强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促进船舶交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县(市)、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旅游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渡口船舶交通安全由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营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加强对船舶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第
    2023-06-08
    341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通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银政发〔2008〕114号发布日期:2008-7-21执行日期:2008-7-21金凤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金凤区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批复》(宁政函[2008]12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同意金凤区关于良田镇、丰登镇行政区划局部调整方案。二、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由金凤区会同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勘界规定予以勘定。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20号)批准实施。为了做好《计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规划》,提高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对全区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法规性文件,是各地、市编制和实施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对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强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实施《规划》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真正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二年九月五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切实加强我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并设立土地交易机构(地级市设立土地交易中心,县及县级市设立土地交易所),作为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转让的专门场所和服务机构。地级市有形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中心要在2002年底前建立,并挂牌运作
    2023-06-10
    262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由原批准机关无偿收回;收回时地上建筑物、附作物可酌情给予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地上建筑物、附作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征拨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属县(市)审批的项目用地,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属地、市、州审批的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地、市、州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属省审批的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地、市、州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收回土地使用权100
    2023-06-10
    15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我区农作物种子管理,依法行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贯彻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0〕16号)的规定,在《种子法》相关配套规章、政策出台之前,从现在起停止核发新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原已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1年6月30日止,旧的种子标签可沿用至2001年6月30日止。二、根据《种子法》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的规定,对原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范围确定如下:自治区级种子公司和科
    2023-06-07
    221人看过
  • 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
    发布部门: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和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事关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区改革与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企业自宣布破产之日起,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及其劳动关系亦同时终止。破产期间尚未安置的职工的生活费,按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渠道暂先垫付。垫付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不再代
    2023-04-21
    31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五象新区蟠龙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五象新区蟠龙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适当补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东至双龙岭、南至五象大道和五象岭、西至青龙岗原收费站、北至邕江的区域(详见附图)。二、申报的期限和地点请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于2007年5月10日前向南宁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5538561、5538910)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手续。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用地红线图、有关缴费凭证以及各级人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2002年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宁党发[200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2]21号)精神,切实抓好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的实施,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步伐,现就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资金筹集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资金由自治区投资和项目实施单位自筹两部分组成。自治区投资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含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筹集。二、资金
    2023-04-22
    8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有效途径,关系着广大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区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规范,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对于改善广大城镇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低和资金使用率偏低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规性文件。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作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
    2023-04-22
    98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1994]137号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国家赔偿法》,提高对实行国家赔偿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在《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有关赔偿的基础上,对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宪法规定的赔偿原则得到切实贯彻,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
    2023-06-06
    24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移交走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反走私斗争是我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使海关、公安、边防、工商、打私办公室等部门依法开展反走私工作,更有利于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参照兄弟省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移交走私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凡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应分别情况,移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对构成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案件,查获单位应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二)按《海关法》和《补充规定》的规定,对走私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走私案件,查获单位应移交辖区海关履行法律手续,制发行政处罚通知书。未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查缉走私的部门和单位,不准查处走私案件。发现走私嫌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移送。
    2023-06-06
    47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规程》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规程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二、企业如果以取得的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三、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经领导班子(董事会)集体研究(改制企业还要征求职工提留资产监管会意见)决定同意,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一)新上投资项目(含技改项目)确需资金支持,且自有资金按规定全部到位的;(二)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需要筹集资金的;(三)企业急需资金,且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的;(四)困难企业为保持社会稳定,需要筹集资金的;(五)企业因其他
    2023-06-10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 更多>

    • 关于划拨土地证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
    • 关于宁夏土地治理中土地的赔偿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1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17
      (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
    • 在土地上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中什么是无偿划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如果要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必须经过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 2、无偿划拨的土地,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破产企业享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因企业需要无偿赋予企业对国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特定的用途,企业并不能时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说明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8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可以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