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台账保存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2:40:11 336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1、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区别总包和施工单位
    总包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2、两者的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3、两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包是对全部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不一定能够对全部工程进行施工。总包与分包的区别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
    2023-07-03
    418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的职责包括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构成犯罪首先,公司不给发工资,具备以下要件的即属于犯罪:1、公司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以各
    2023-06-13
    414人看过
  • 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总包单位施工?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1、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
    2023-03-13
    109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什么时候提供新保函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什么时候提供新保函工程没有完工,而银行担保函到期的情况下,属地的人社部可以提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新的银行保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二、农民工享受什么权利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
    2023-06-17
    98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内发生拖欠工资处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发生拖欠工资情形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一、农民工讨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依法维权切记理性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
    2023-02-25
    392人看过
  • 总承包单位施工合同备案谁备案?
    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一、幕墙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需要,首先幕墙的施工蓝图需要送审图中心审图,取得审图合格证;幕墙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然后到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最后到建设局办理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
    2023-06-24
    67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如何追讨拖欠的工资1、协商: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
    2023-04-22
    61人看过
  • 排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
    排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一、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是怎样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是:1、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根据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3、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4、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2023-03-01
    355人看过
  • 试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管理模式管理原则管理方式配合措施摘要:近几年随看城市化的进程,快速发展,带动了墓拙产业的兴起,时我们建筑产业是一个机遇也足一个挑战,要求我们要有断的总承包管理模式,运用及推广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施工管理中,将充分总结本会司与借鉴国外总承包会司的成功经脸,并形成一套朴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发挥总承包商服务、协调、管理和技制职能,就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对业主总负责。使施工企业更能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随着现代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劳动力的成本的提高,原材料的成本的上涨,利润透明度提高,工程领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各承包队伍水平参次不齐,对我们总承包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要求建立一种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路。1、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1)总承包公司对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和指导,为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
    2023-06-05
    333人看过
  • 工程产生纠纷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不代发工资吗
    一、工程产生纠纷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不代发工资吗1、发生工程纠纷后,建设单位不得因纠纷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的人工费用。2、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3、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打欠条可以要回吗(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被拖欠后,并不一定要欠条才能追讨工资的,只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就能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追讨工资。(二)农民工讨薪的注意事项: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
    2023-06-14
    326人看过
  • 工程总承包是否等同于施工总承包
    不是。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
    2023-06-15
    228人看过
  • 哪些情形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工资
    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资质的单位,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一、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构成犯罪吗(一)首先,公司不给发工资,具备以下要件的即属于犯罪:1、公司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通常数额达到5000元到10000元的,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二)因此,公司
    2023-06-20
    219人看过
  • 施工承发包管理
    书面合同
    一、招标条件1、勘察、设计招标已结束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3、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要求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主要合同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6、技术条款7、招标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
    2023-06-10
    303人看过
  •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三)其他程序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投标商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颁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一、工程招标是否必须要总承包吗?招标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总承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招标。国家只是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
    2023-04-07
    43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 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要签订承包合同,所以依据承包合同确定总承包施工单位。 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
    •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3
      首先您要搞清什么是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它的管理模式?它的定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1)投资控制①某部分施工图完成后,由建设项目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②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这是建设项目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③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2)进度控制。施工总
    • 总包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8
      总包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2、两者的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3、两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包是对全部工程的承包,施工单
    • 安装工程安装总承包方可以施工总承包方与施工单位合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0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移交给第三人。第三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
    • 排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
      排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