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我国小家电企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31:52 438 人看过

7月11日,飞利浦电子公司对外确认,收购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案有望于今年第四季完成。

该消息正式公布前3天,苏泊尔控股股东法国SEB(赛博电器)对外宣称,已收到中国商务部批复,原则同意苏泊尔集团及创始人苏增福向其转让大约20%的股权。

紧随飞利浦并购步伐的,还有国内企业爱仕达。7月12日爱仕达发布公告称,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2288万元的价格收购东莞步步高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小家电业务相关资产,寻求从炊具向小家电领域的跨界扩张。此前,SEB曾想收购爱仕达控股权而不得,转向收购苏泊尔。

外嫁的背后

飞利浦收购奔腾电器传言已久。双方年初就开始接触,今年5月份,奔腾电器一名中高层透露,飞利浦财务审计人员已进驻奔腾。奔腾集团董事长刘建国也在内部会议上透露了信息。

收购细节尚未披露。之前《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信息是,交易涉及奔腾电器团队、销售渠道及品牌,但不含土地及厂房。飞利浦将为此付出大约20亿至25亿元人民币。飞利浦目前正在进行尽职审查,交易完成后,奔腾将并入飞利浦优质生活事业部家居护理业务。

而SEB增持苏泊尔的信息明了。交易完成后SEB国际持股将达71.31%,苏泊尔集团持股降至11.76%,创始人苏增福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这意味着,苏氏家族正进一步从自己创办的公司中抽身。粗略计算,SEB之前曾以大约50亿元人民币获得苏泊尔51.31%的股份。如果交易以眼下二级市场股价计算,它将为此再度掏出大约17亿元。

对奔腾创始人刘建国来说,这笔交易看上去挺划算。刘23年前下海最初做家电渠道,后来涉足配件及整机代工,2003年正式创立奔腾品牌,逐渐跻身本土小家电主力市场。家电业研究专家刘步尘表示,他最初听到的交易额是10亿元,如达到20亿元,算是笔好买卖。

苏增福及其家族自然也赚了不少。最初,2007年国家商务部批准时的文件显示,苏泊尔集团、苏增福、苏显泽以每股人民币18元价格分别向SEB转让9.71%、4.24%、0.43%股份。苏增福、苏显泽直接套现1.5亿元。而此次受让价为每股30元,苏氏家族减持套现高达34亿元。即便交易完成,苏泊尔集团仍持有苏泊尔大约11%的股权。

创始人大赚的背后是他们的心思早已不再聚焦小家电:苏氏家族正在大举进军房地产,刘建国则钟情高尔夫行业的生意。由此,被视为中国家电业最后一块利润奶酪的小家电市场,相当部分利益将由此让渡给两大欧洲品牌。

商务部待批

飞利浦大中华区董事长、执行副总裁孔祥辉几天前表示,公司家居护理业务部全球总部已迁至上海,收购奔腾,将有利于拓展产品线,加速布局中国厨房电器市场。

中国家电商业协会营销委员会副理事长洪仕斌说,收购有望弥补飞利浦在三四级市场的短板,直接壮大营收与市占。中怡康数据显示,2007年奔腾营收已过10亿元。2011年1至4月,奔腾电饭煲市占率为7.5%,名列中国第三名;电磁炉、电压力锅名列第四名。

而SEB增持苏泊尔更是透露出野心。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苏泊尔的收入规模为56.22亿元,实现的净利润为4.05亿元。今年一季度营收与净利同比增长均超过30%。

SEB在中国的名声起初不佳,因为它曾以两头在外的模式运营合资公司,导致后者亏损,赚取短期利润。如今,中国小家电市场的壮大让它开始有了长远布局。早期它曾试图收购爱仕达无果。眼下,它不但增持苏泊尔股份,还在武汉布局庞大的生产基地。

苏泊尔总裁戴怀宗表示,武汉基地已引入SEB的生产线和制造工艺,未来小家电行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规模化的竞争。

这一布局或许会让美的、九阳以及正在强化小家电业务的格力感到丝丝冷意。过去几年,美的曾领先中国小家电市场,股价接连创出新高,一度引来美国高盛的青睐。后者2008年曾打算注资,但最终未能通过商务部审核。

家电业研究专家罗清启表示,商务部正在制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细则,强化外资并购审查。他认为,小家电产业应该是中国家电行业具有竞争力的部分,应该审慎对待外来并购。

当初,SEB并购苏泊尔曾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其间甚至发生过为加速通过商务部审核,暗中行贿官员的事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并购相关文章
  • 并购国外企业外资投资款多久可到账
    并购境内企业的外企应当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公司治理与外资并购外资并购进入作为一种外生冲击会引起东道国市场上被并购企业发生“质变”,即被并购企业从基,础性的产权到企业的治理结构再到企业的组织、技术、制度、文化等各个层次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在本文中将着重讨论外资并购对公司治理的作用途径和机理,以及其对公司治理的优化。一、外资并购下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外资并购作为企业并购的一种,本质上体现的是外资与东道国被并购企业之间发生的产权交易关系,外资获得了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则表现为被并购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质变,外资控股被并购企业而将其纳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体系
    2023-08-01
    174人看过
  • 外资购并国内企业的垄断问题
    一、外资购并国内企业主要动因分析1.竞争因素。希望减少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达到垄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购并,可以在减少竞争对手的同时短期内进入新的行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取得购并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取得规模效益,同时还能取得被兼并公司的品牌。2.经济原因。企业购并是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的结果,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企业为了能在全球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与全球市场相适应的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而企业实现全球扩张的最好途径就是跨国兼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是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因此,为了取得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优势,除了直接投资之外,购并国内企业就成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尤其是1994年以来,美国、日本、欧洲的许多产业资本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都开始走向国门,流向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部分企业都不十分景气,甚至
    2023-03-23
    139人看过
  • 我国外资并购常识问答
    我国的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问:在我国,哪个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审批?答: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称“省级审批机关”)问:哪些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答: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问:哪些机构负责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答: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023-04-21
    165人看过
  • 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研究
    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从内容上看,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完备性、甚至相互冲突,可操作性差;从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外资并购行为。呼吁应加强外资并购立法。提出立法的“单轨制”、“双轨制”和“外资法”三种模式,我国应采纳“外资法”的模式。关键词:外资并购;立法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企业并购的蓬勃发展。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购市场,规范并购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在2002年以前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远远滞后于外资并购的迫切需求,对外资并购的规制主要适用现行外资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的蓬勃发展,促使我国加快外资并购的立法步伐。自2001年11月以来,政府有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方面
    2023-06-12
    195人看过
  •  外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步骤
    外资企业并购境内公司需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谈判、尽职调查和签署保密协议等。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律师会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随后,根据综合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并购,并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外资企业并购境内公司的步骤如下:1.双方进行谈判并确定并购意向,同时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2.双方签署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和股东情况进行调查;3.尽职调查完成后,律师会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4.根据综合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并购,并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境内公司并购外资企业步骤境内公司并购外资企业可能涉及到跨境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境内公司并
    2023-11-11
    127人看过
  • 外资企业可否被并购
    一、外资企业可否被并购1、外资企业可以被并购。外资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企业采取合并方式并购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并购完毕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注册外资公司所需什么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
    2023-06-16
    82人看过
  •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意义何在?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意义: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4、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5、为实现劳动力和工厂的转移,而并购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厂。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1、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2、交易架构的风险;3、政府审批的风险;4、融资的风险;5、工会的风险;6、管理层留任的风险;7、目标企业的历史遗留责任的风险。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措施:1、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要认真研究,对可能受到的各种非经济干扰因素作出系统评估。2、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财务风险预测与监控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3、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为了防范
    2023-08-12
    322人看过
  • 对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建议
    20世纪90年代,国际经济竞争进一步加剧。由于跨国并购能够绕过东道国的投资限制和贸易壁垒,迅速进入和占领东道国市场,跨国并购已成为全球外资的主要方式。2005年上半年,全球并购市场规模达到1.2万亿美元。与此同时,跨国并购正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02年,中国企业以并购形式对外投资仅2亿美元。到2005年,并购规模已达65亿美元,2006年仍为47.4亿美元,但尽管并购案例越来越多,并购金额越来越庞大,但并购效果的统计却不容乐观。从过去几年的并购案例来看,中国没有出现类似**在线和**华纳、**沃达丰和**曼内斯曼、汇普和康柏的并购案例。面对这一现实,中国企业之间的差距在哪里?面对全球化,我们如何“走出去”,在世界市场上打拼首先,在并购前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明确的并购计划。缺乏对海外市场的深入研究是中国企业海外扩张的共同缺陷。TCL对**卡特手机业务的并购
    2023-05-07
    79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参与企业并购的现状
    外国投资者参与企业并购的状况。外国母公司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将中国企业作为外国母公司直接合并没有特殊主体资格限制。然而,这种收购方式仅为一些中小型外商所采用。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由于它们有严格的区域投资计划,中国只是它们战略布局的一小部分,它们的母公司很少直接进行并购,而是经常通过子公司完成并购计划。例如**柯达公司通过成立柯达(中国)有限公司来完成其在中国的收购战略,柯达(中国)有限公司完全由其控制。在中国的独资公司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与在中国的独资公司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并购是最常见的方式三、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设立的要求中国的特殊投资公司相对较高。例如,设立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必须不低于4亿美元,或者在中国设立了10家以上从事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并缴纳了3000万美元以上,等等,设立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基本上只限于一些较早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此外
    2023-05-07
    300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反垄断审查
    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5亿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占有率达到25%;注意: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商务部或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并购的审查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有资产30亿人民币以上;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人民币以上;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由于境外并购,境外
    2023-06-09
    383人看过
  • 外资购并国内企业主要动因分析
    1.竞争因素。希望减少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达到垄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购并,可以在减少竞争对手的同时短期内进入新的行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取得购并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取得规模效益,同时还能取得被兼并公司的品牌。2.经济原因。企业购并是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的结果,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企业为了能在全球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与全球市场相适应的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而企业实现全球扩张的最好途径就是跨国兼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是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因此,为了取得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优势,除了直接投资之外,购并国内企业就成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尤其是1994年以来,美国、日本、欧洲的许多产业资本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都开始走向国门,流向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部分企业都不十分景气,甚至面临亏损倒闭的威胁,希望寻找出路
    2023-02-17
    485人看过
  • 外资对国内企业并购的一般规则
    虽然相对来说,上市公司由于财务制度、信息披露比较规范、经营状况和股权结构明晰,应是外资并购的首选,但毕竟上市公司资产规模都比较大、数量也有限、而且并购要受制于很多条件,因此从数量上来说更多的外资并购将发生在外国投资者与非上市公司之间,而这就也凸现了《并购规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是什么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公司进行审计。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财务风险。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
    2023-02-24
    58人看过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影响
    一、新规定的基本内容机构决定是否批准并购。(1)首次明确提出换股并购,并且将离岸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首次在法规中允许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事实上,换股并购在国际并购实务中很常见,在国内通过离岸公司的方式进行的操作也不少,但在国内的法规中一直是空白。新规定填补了这个法律空白,对换股并购从法规和审批程序上加以规范,使换股并购尤其是离岸公司被纳入监管,对资产流失、假外资等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管理,同时通过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并购行为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无论换股并购规定的内容如何,出现专章规定换股并购就是中国外资并购法规的一大进步。
    2023-06-18
    402人看过
  • 外企融资并购未真正影响国家安全
    近年来,中国国内有不少声音反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认为外商“恶意并购”当地企业,对当地龙头企业进行“斩首行动”,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呼吁抵制外资并购。中国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教授表示,通过对近年备受争议的22个外资并购案例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个真正影响了国家安全”。王志乐教授指出,通过调查研究,这22个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案例,也没有一个在其所在的行业形成了垄断。已发生的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案例不仅没有影响经济安全,反而有助于产业集中提升产业竞争力。今后应当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在2日举行的第八届跨国公司中国论坛上,王志乐指出,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关键时期,摆在中国面前的任务不是如何收缩外资规模,如何限制跨国公司的作用,而是如何进一步发挥跨国公司积极作用,使跨国公司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他说,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议论与发挥外资积极作
    2023-06-05
    74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外资并购
    相关咨询
    • 外资并购并购企业流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1
      1、并购双方谈判和确定并购意向。雇佣中介进行职务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国内公司股东进行初步谈判,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果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和意向协议,制定双方合作程序、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2、签订保密协议,外国雇佣国内律师代表国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状况、债权债务、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职务调查的必要时也可以雇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内公司。3、尽职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情况律师
    •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很多本土企业也越来越国际化,只有走向世界才能不被淘汰,所以也延伸出了很多中外合资的企业。那么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公司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冉彬律师解析。 一、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 1、国内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
    • 我国企业并购的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1)扩大规模经济。通过横向购并,同一行业的两家企业进行合并,可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2)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纵向购并,生产链上不同阶段的企业集中在一个企业里,可以使各阶段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衔接,保证半成品的及时供应,降低运输费用和节省原材料、燃料,从而降低成本。 (3)降低经营风险。企业通过购并,能增加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实行经营的多样化,从而有可能减少企业的风险。。对于小企业来
    • 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并购融资需求材料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1、债务
    • 外资企业是否可以并购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1
      外资企业可以被并购。外资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企业采取合并方式并购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并购完毕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关于外资企业可否被并购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