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案件能不能指定管辖依据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案件是不能指定管辖的,一般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理,债务人所在地指的是企业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企业破产的条件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三、企业破产管辖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案件是不能指定管辖的,一般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理,债务人所在地指的是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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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案件管辖的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 当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债务人住所地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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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案件要下裁定书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9很多人不清楚指定管辖案件要下裁定书吗,具体来说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我国的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况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已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第233条规定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因无权管辖,不得受理。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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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9移送管辖肯定是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移送管辖与诉讼案件的类型没有直接关系,只有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就可以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移送管辖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