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追诉标准为: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等,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选民登记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选民登记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
选民登记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选民登记必须按选区进行;
2、选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
3、每1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如在单位或者学校登记了,就不能再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在主权国家,凡是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一般规定为年龄满18周岁(含)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对选民的限制少。只有三种。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民资格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亦称选举资格。世界各国对选民资格都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决定着选民资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证是表明他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证书。选民凭此证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法律规定给选民多少钱算贿选
国家法律规定给选民多少钱都算贿选。贿选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贿选及其他破坏选举行为,妨害了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对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一种侵犯;贿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收买选民、代表或选举机构工作人员。
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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