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预备阶段判刑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犯罪预备”这一行为具备以下性质——即为实现罪行而预先筹谋划备各种条件及所需工具。在这其中,法律特别授权对预备犯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当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预备阶段时,倘若行为人已经开始筹备实施合同诈骗的工具和条件,然而却并未真正着手进行诈骗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犯罪预备。按照相关法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有权考虑对预备犯予以从轻、减轻惩罚乃至免于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所采用的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法院将综合以上因素,以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惩罚或是免于处罚,同时确定相应的处罚力度。若法院判定行为人的犯罪预备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亦有可能决定不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关于单位在合同诈骗罪方面的法律制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对于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的罪行,一般会对该涉案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刑罚,而对与其密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而言,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涉及到附加罚金的处罚。
如果情形较为严重,犯罪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涉及到多种恶劣情节,那么对应的处罚标准将会相应提高,即罚处于三年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并附带额外的罚金刑罚;但若情况极其恶劣,犯罪数额高达特别巨大程度且伴有各种严重情节时,处罚大概率将涉及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还须承担附加惩罚——罚金或者财产所有权被没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预备系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事先进行准备活动的行为。针对合同诈骗罪的预备犯而言,倘若其已经开始筹备相关事宜,但尚未真正着手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犯罪人的主观动机、所使用的手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酌情考虑是否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裁决。然而,如果预备行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的判定标准,则可能免于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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