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权不设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21:41:47 138 人看过

抵押权不设立是说到期清偿时你不可能拍卖对方财产来偿还你的债务,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你可以就对方违约为由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你就成抵押权人转换成一般的债权人。

对于抵押权的设立,有以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3、债权人未受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一、抵押权设立的法律后果

(一)抵押物登记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在我国民法中,登记也是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看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笫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抵押物进行登记能够有效地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条规定说明,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合同之后,如果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则抵押人于抵押权存续期间将抵押物出卖、转让或再次设定抵押、质押,并使抵押物转移至第三人占有时,抵押权人而不能向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因为该项财产只能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生效力,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

二、设立抵押权有哪些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设立抵押权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本条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规定。设立抵押权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该种行为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啊下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债权的种类,主要指主债权是财物之债,还是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指以给付一定财物为内容的债。这里的财物可以是特定物,比如是某种文物;也可以是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比如一定数量的金钱、钢材、大米等。劳务之债,指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劳务为义务内容的债。这里的劳务,可以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揽人提供的劳务;也可以没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运人提供的劳务。主债权的数额,指主债
    2023-06-09
    477人看过
  • 哪些房屋不能设立抵押权
    一、哪些房屋不能设立抵押权1、不能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包括:(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二、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
    2023-06-14
    356人看过
  • 房产抵押不得设立什么情况
    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包括房地产产权不明晰,有争议的,根据法律公告该房地产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该房地产用于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事业。一、房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根据法律约定,以下房产不能抵押:1、存在权属争议的;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存在权利限制的房产,例如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私人建房等;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6、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7、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二、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
    2023-06-20
    156人看过
  • 设立抵押权但未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未登记只是使得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一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成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2023-03-07
    106人看过
  • 浮动抵押权的效力,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是什么
    一、浮动抵押权的效力浮动抵押权的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1.浮动抵押的效力范围。浮动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浮动抵押权确定时,抵押人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2.企业对抵押财产享有自由处分权。浮动抵押设立后,在企业解散开始或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公司在其营业目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处分其抵押财产。3.浮动抵押确定后的效力。浮动抵押的确定,即浮动抵押因为一定事由而转化为特定担保。浮动抵押是存在于企业所有的非特定财产上的抵押,若不能转化为特定抵押,则对抵押权人极为不利。4.浮动抵押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关系。如果抵押人的财产上存在法定担保物权,则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浮动抵押权人受偿。5.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的实现,自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抵押权的申请,经人民法院作出浮动抵押权实现的决定时开始。二、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是什么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有:1.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
    2023-06-24
    125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一、划拨土地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区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现行有效的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与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都采取了这种做法。另一种司法规则认为,
    2023-06-20
    337人看过
  • 不动产能不能设立两个抵押权
    可以,但是有条件的。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以登记为要件。“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在同一不动产之上是可以成立多个抵押权。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
    2023-08-18
    176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1、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2、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4、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5、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二、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1、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
    2023-02-15
    70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
    一、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二、抵押权的设立的条件(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1、允许抵押的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2023-05-06
    430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归谁所有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
    2023-03-31
    419人看过
  • 抵押权可以设立几个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抵押权可以设立几个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抵押权的设立数量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2.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以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权。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抵押权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财产进行设立,数量上没有具体限制。二、抵押权可以过户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并非绝对不能进行过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1.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但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2.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意味着,在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抵押财产是可以进行过户的。然而,过户过程
    2024-07-26
    486人看过
  • 设立的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其主要的特点为: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第二,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一、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有什么不同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含义不同:1、浮动抵押的含义: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2、一般抵押的含义: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
    2023-04-12
    250人看过
  • 浮动抵押什么时候可以设立抵押物
    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抵押权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浮动抵押是一种创立于英国衡平法的担保制度,具有鲜明的英美法特点,普遍应用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在成文法中主要规定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在美国则出现在《统一商法典》中。由于浮动抵押的特殊性,在大陆法系一般均作为特殊担保对待,一般规定于单行法中。《民法典》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在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允许浮动抵押的物
    2023-07-28
    282人看过
  • 合同债权会不会可以设立抵押权
    一、合同债权会不会可以设立抵押权合同债权不可以设立抵押权,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应当是动产或不动产,合同债权作为权利不可以设立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物会不会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
    2024-01-02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既设立质权又设立抵押权又设立抵押权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从而实现担保物权。
    • 船舶抵押权是什么怎么设立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2
      共有的船舶设立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船舶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定,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船舶抵押权包括哪些特点,登记事项包括哪些,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抵押权的权利人有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
      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设立)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照样设立,但只能对抵押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
    • 抵押权人设立在前,抵押权人设立在后,抵押权一方违约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2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
    •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吗抵押权自什么时候成立?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