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8:12:27 218 人看过

房产继承纠纷有以下情况:

1、房产继承公证纠纷;

2、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继承问题;

3、非亲人的继承问题;

4、夫妻共有房产的遗嘱订立纠纷;

5、遗产的继承顺序;

6、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的继承纠纷;

7、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

8、房产继承的分割问题。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回放

案例回顾:

李某有一处178平方的房契,李某有五个孩子,李某的大儿子跟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李某99年病逝世,李某妻子于00年逝世,大儿子06年逝世.李某的房屋是大儿子自己用钱盖的,只是房契的名字是李某的,并且房子是李某的几个孩子分家后两年才盖的,分家的时候这块地还没有出现.问现在该如何分配这块地,遗产的分割的界线是在按现在分配,还是按李某死后的继承权来分。

法律专家详解:

一、首先考虑一个继承权时效的问题由于李某去世时,其妻子与李某的儿子并没有进行过分割财产,也就是说没有行使过继承权。那么无所谓继承权受侵害之说。那么从李某去世时起20年内,继承权有效。二、这块地如你所述,是可以在地上建房子的,那么此地的属性应该是宅基地。对于宅基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李某家只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此地的所有权者是集体所有。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所以这块地是不能进行分配的。只能对地上的房子进行分配。三、由于房子的产权上的名字是李某,则按《民法典》的规定,此房属于李某与李某的妻子所有。李某儿子虽然用自己的钱盖房,但把房子的名字写成李某时起,算赠与给李某。把房子等值比喻成100万,李某去世时,李某的妻子得先分得属于她的50万。然后对剩下的50万,由他五个儿子和李某的妻子平分,即李某的妻子有(50+50/6)万,李某的五个儿子分别有50/6万。四、李某妻子2000年去世时,其五个儿子对(50+50/6)万及其它李某妻子的财产进行分配。当然由于其大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妻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李某大儿子多一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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