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伤鉴定算不算出差?职工工伤鉴定后算什么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7:31:41 73 人看过

一、进行工伤鉴定算不算出差

不算。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

不过在进行工伤鉴定期间产生的相关费是可以报销的,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工伤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鉴定又叫做工伤伤残鉴定,是对遭受工伤的职工进行伤残情况鉴定的一个措施。工伤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申请表格以及病历表等相关的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不算是出差。

三、职工工伤鉴定后算什么假?

职工发生工伤鉴定后进行工伤治疗期间,可以依法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假期,工伤假是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和期限,工伤假内保留薪资工资照发。国家工伤放假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后,如果需要治疗的,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支付。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职工申请工伤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综上所述,我国没有具体的工伤假标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具有详细的工伤保护规定和要求,如果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后,需要进行工伤治疗的情况,可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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