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普通合伙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46:11 234 人看过

如何履行普通合伙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普通合伙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并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管理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入属于合伙企业,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以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货币: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为合伙人自有资金或其管理和控制的资金。实物: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于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可以完全由自己控制

(2)不能完全控制的财产、已经设立担保的实物以及他人短期租赁的实物,不得作为实物出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等。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以固定价格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其他产权和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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