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如何确认工程价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10:20:20 376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施 工 合 同 被 判 定 无 效 , 承 包 人 能 否 请 求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承包人应当证明施工合同无效,即施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承包人应当证明无效的施工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且损失达到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数额。如果承包人无法证明工程价款的数额,则无法请求支付。因此,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承包人应当证明施工合同无效,即施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承包人应当证明无效的施工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且损失达到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数额。如果承包人无法证明工程价款的数额,则无法请求支付。因此,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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