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构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09:50:28 448 人看过

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截短的构成要件理论或者危险构成要件理论值得借鉴。对于实害犯的追诉,一定要等到有犯罪实害的出现方可进行刑事追诉。由于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和抽象性,若固守犯罪实害的才进行追诉的原则,则行为人极易湮灭证据而使刑事追诉工作徒劳无功,所以,在经济犯罪之中,只要有特定的行为出现,即加以犯罪化而得对之即刻进行刑事追诉,如此方可保刑事追诉的成果。这就是抽象的危险构成要件理论提出的主要原因。

根据截短的构成要件的理论,我国刑法中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是不够科学的。通观我国的刑法立法模式,不难发现,立法模式的不统一使得金融诈骗罪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不相协调,这也是造成理论界与实务界莫衷一是的根源之一。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为了达到营利之目的,而在我国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共有8个罪名中,根本找不到任何一个条文中有以营利为目的之规定,这种规定显然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实际情况不相一致,难道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还必须查明行为人(单位)生产销售的营利之目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立法规定呢?原因在于立法者是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当作行政犯来处理的。所谓行政犯是法定犯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前提而构成犯罪之总称。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来说,它们都是以违反产品质量法规为前提条件的。

然而,金融诈骗罪也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样都是行政犯,立法者却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把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规定为构成要件,其适当性令人怀疑。

从危险构成要件理论提出的宗旨观之,在金融诈骗罪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纯属多余,因为这样的立法模式既与现代刑事立法中的行政犯犯罪化之趋势相悖,同时又有束缚司法机关手脚徒增证明犯罪难度之弊害,不能达到打击与预防该类犯罪之应有功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金融诈骗罪的立法完善具体的构想是:

第一,废除金融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还该类犯罪行政犯之庐山真面目。同时,重新界定与整合现有的8个罪名,将这8个金融诈骗行为重新命名,当然,如果能够与其他金融犯罪合并为一罪的,尽量合并起来,达到节约罪名资源的效果。以信用证诈骗罪为例,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非法占有信用证项下款项之目的,或者从诉讼程序上无法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完全可以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来处罚。

第二,取消金融诈骗罪的罪名,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行为作为诈骗罪从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并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第三,废除金融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以后,就应当适当地降低该类犯罪的法定刑,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第四,建议把采用破坏期货方面金融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犯罪化。

第五,整合后的金融诈骗罪应当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合并为一节,把该节的罪名修改为破坏金融秩序罪。

最后,在包含金融诈骗在内的新的诈骗罪中,不应当保留死刑,以达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金融犯罪相关文章
  • 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程序的构想
    「摘要题」问题研讨「英文摘要」takenintoconsiderationofthecharacteristicsofthe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andthelogicdemandforitscoordinationwiththecivilaswellascriminalproceedings,theathorofthispaperproposesageneralframeworkof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coveringpreparationsbeforetrial,incort,smmaryprocedre;meditationandreconciliation.「关键词」审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简易程序/调解程序/和解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已颁布13年了。这期间,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国
    2023-06-02
    190人看过
  •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构想
    (一)在立法上明确保护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立法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④。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订过程中必然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因此立法上必须进一步完善,使之真正落到实处。(二)从立法上明确消费者的概念。所谓消费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消费者,另一
    2023-06-07
    60人看过
  • 【金融犯罪】建议完善新刑法关于金融犯罪的某些规定
    1、新刑法中,凡涉及金融犯罪的条款,无一例外地涉及到\"犯罪数额\"或\"犯罪情节\"的处罚原则规定。如新刑法第171条,犯罪人出售、购买了多少元伪造的货币才算是\"数额较大\"呢?新刑法对此的规定却呈模糊性,不便于司法操作,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对犯罪人的刑事处罚程度。2、存在难以认定的问题。比如,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款纠纷。一般而言,是要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非法占有\"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不将其予以外化,就会导致司法操作困难,各地执行不均衡的实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应作出司法解释。3、在刑罚体系上,应当完善资格刑对金融犯罪人的适用。新刑法所规定的资格刑,主要指剥夺政治权利,比较单一。为了有效遏止金融犯罪,在刑事立法中,应当完善我国的资格刑,这是由资格刑的独特功能和金融犯罪的特殊性决定的。对某些犯罪人依法剥夺或限制其从事金融业务的资
    2023-04-22
    101人看过
  • 如何来认定金融诈骗罪哪些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
    一、如何来认定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就诈骗罪的侵害对象而言,所有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从这一角度讲,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但是,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2、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金融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
    2023-06-03
    146人看过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一随着我国三大诉讼法典的相继颁布施行,尤其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我国诉讼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诉讼活动已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但是,诉讼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也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无序状态便是其突出表现之一。建国以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立法,仅见于三部诉讼法典中的几条简单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关于鉴定决定权的授权性规定)。司法鉴定的许多基本问题,至今仍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使得司法鉴定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呈严重的混乱局面。公、检、法、司在司法的设置上均是自立门户,各自为政,形成了没有分工、相互独立的几大司法鉴定组织系统。司法鉴定的运行和管理也是各自为政,司法鉴定的决定和委托、司法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确认、司法鉴定规则等均无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至于非专职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更无规范可言。这种状态导致了大量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挂靠
    2023-06-06
    303人看过
  • 完善刑法中正当防卫条件的构想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典对正当防卫条件的规定过于简略,这次修改刑法之际应完善这一问题。为此,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条件之一的不法侵害作一重点探讨。?一、不法侵害的界定?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不法侵害”条件,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1。侵害?作为正当防卫条件要素之一的侵害,只能是对某种权益的侵袭和损害,应当理解为只能是一种积极的攻击性行为。?2。不法?不法是法律对侵害行为性质所作的否定评价。只有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对某种权益的侵害,才是不法侵害。此处的“不法”实则是“违法”的同义词。?可是,不法究竟如何认定,其中是否应当纳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持主观说的学者认为,行为是否不法,不能只就行为本身而言,而应结合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意思综
    2023-06-12
    14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更多>

    #金融犯罪
    相关咨询
    • 金融诈骗罪如何构成,金融诈骗罪的犯罪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诈骗罪应当根据诈骗数额定罪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金融诈骗构成的法律犯罪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7
      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劵诈骗罪不能由单位构成; 4、主观上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 诈骗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诈骗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09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4)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
    • 如何来认定金融诈骗罪哪些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3
      认定:从四个方面认定: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构成金融诈骗罪行为: 1、集资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3、金融凭证诈骗罪。 4、信用证诈骗罪。 5、信用卡诈骗罪。 5、信用卡诈骗罪。 7、保险诈骗罪。
    • 立案标准(一)金融诈骗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1
      金融诈骗罪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就应当立案调查。这个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但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对于这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