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46:50 78 人看过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限为1年,可以核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达到伤残等级的,离职与否关系着是否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自受伤之日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关系工伤待遇
    劳动能力的鉴定直接影响着工伤的待遇,因为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以此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确定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员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中列举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赔偿多少,则主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发生工伤有伤残情节的一般都是要做工伤鉴定的,因为鉴定报告是赔偿的依据也是法律证据,一般小伤,比如说进行消消毒或者是贴一个创口贴的小伤,就不可以走工伤流程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交满一年的工伤保险。一、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从法律上
    2023-06-22
    475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与未鉴定工伤的关系
    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没有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工伤期间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工伤期间的员工能够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外,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2023-07-03
    301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人员的待遇是什么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到达工伤标准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得和员工解除劳动合约的,如果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约的可以解除,解除之后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限为1年,可以核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2023-07-24
    57人看过
  • 工伤职工鉴定级别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内发给其工伤伤残容抚恤证件,同时要享受以下的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
    2023-07-18
    390人看过
  • 应该怎样解除病患职工的劳动关系
    1、职工患病后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职工具有重大过错。如果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给职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
    2023-02-23
    304人看过
  • 职业病与工伤鉴定的关系
    一、职业病与工伤鉴定的关系职业病与工伤鉴定的关系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要享受工伤待遇之前,必须先认定为工伤,否则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对于职业病,必须先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经有关机构鉴定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享受工伤福利的条件。可以看出,工伤和职业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即工伤是建立在职业病的基础之上的。对于职业病和工伤而言,他们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就像对于工伤而言,必须是以职业病作为依据,才能判断工伤是否符合情况,那么对于职业病,也是工伤判断条件的必备因素,所以对于中暑职业病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关系,政府做出清楚了明白的具体的规定,避免在应用中发生无法分离责任的后果。二、职业病和工伤的区别职业病和工伤的区别如下;1.意思不一样。工作伤害简称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的直接作用,造成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2023-06-05
    234人看过
  • 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苏劳社工[2009]8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保证职业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促进职业病人的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及认定(一)依法获得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职业病人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员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渠道(一)被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
    2023-06-09
    220人看过
  • 身患职业病的外来务工者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终审一起劳动保险纠纷案身患职业病的外来务工者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地在沪打工的电焊工小范与单位欣务公司的劳动保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身患尘肺的小范得以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小范于2004年被确诊为电焊工尘肺病,并由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致七级伤残。为此,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医疗赔偿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仲裁裁决后,小范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范的情况属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并已确诊患有职业病。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3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即应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赔偿。因此,法院判决欣务公司以200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33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劳动合同关系: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能。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处理工伤纠纷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吗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
    2023-08-03
    425人看过
  • 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一、如何处理好工伤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2023-03-20
    24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事实劳动关系:探讨两者的关系
    为了认定为工伤,职工需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劳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这是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前提。如果有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六
    2023-11-11
    34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处理10级工伤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具体的标准是各个省级政府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需结合特定省份确定。最新:1—10级工伤赔偿标准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023-07-01
    475人看过
  • 认定工伤后与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有
    医疗费用,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类事件劳动者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进行相应的赔偿。
    2023-03-28
    121人看过
  • 工伤致残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什么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八级、九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经治疗或医疗终结后,要回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工负伤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我省规定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职工因工负伤经鉴
    2023-06-09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 一次性工伤待遇与解除劳动关系待遇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1、主要区别是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则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根据(劳社部发[2004]《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跨省流动的1至4级伤残的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1至4级伤残的工伤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合法的。至于1至4级工伤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
    • 工伤职工与受伤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工伤保险关系存在的,退休前和退休后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的,是工伤保险关系依然存在的,退休后,旧伤复发,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已经终止,自此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的法律法规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
    • 患病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13
      一、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的方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