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要什么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10:18 206 人看过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利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身体或精神,以获得其口供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审讯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十条等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然普遍存在。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两所高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刑逼供的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此后,公安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刑讯逼供犯罪主体有什么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单从法律规定来看,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范围很抽象,从抽象的语义层面分析,这样一个概念的内涵、外延是明确的,但是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却十分复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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