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地税局开展向玉树灾区募捐救助活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3:57
90 人看过
灾难无情人有情。青海玉树7.1级地震发生后,全国上下都在深切地关注着灾区人民的近况,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的干部职工也时刻关心着玉树灾情。4月21日,该局工会积极组织开展了向玉树灾区募捐救助活动,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全体地税干部职工集体向玉树受难同胞默哀三分钟、降半旗以表达哀痛之情,并向玉树地震灾区踊跃捐款共计36100元,为灾区人民送去了一份爱心和温暖。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该局还开展了慈善一日捐、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共向晋城市慈善总会、晋城市红十字会捐款16370元,体现了地税干部职工扶危济困、奉献爱心的情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郑州金水区地税局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338人看过
-
玉树国税局实现灾后首笔税款入库
292人看过
-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向灾区人民捐款200万元
384人看过
-
向地震灾区捐赠准确计算税前扣除
118人看过
-
救灾捐款可以抵税吗
372人看过
-
重庆市关于印发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的通知
14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最新文章
#工会
相关咨询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开展公开募捐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公开募捐涉及公众多、财产数额大、影响面广,要求募捐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公信力,个人和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通常不具备这种条件。《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不是
-
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应该如何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慈善捐赠是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应当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慈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如果慈善组织借助行政机关,通过下发文件等形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捐款,属于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但违背了捐赠人的自愿性,而且容易导致单位或者个人对慈善的误解与抵触,不利于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摊派或者变相摊牌的,《慈善法》从两方面
-
开展公开慈善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
-
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1《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
募捐善意骗局定罪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在全国人民踊跃为灾区捐款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的善心,以募捐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以募捐的形式骗取钱财,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其中个人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数额在10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