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能否开分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54:04 101 人看过

一人有限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对于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当其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时,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销了还追究股东责任吗

公司注销后不会追究股东责任。原因具体如下:

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注销后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本人,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公司破产后,公司财产的处理如下:

1、破产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均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接管;

2、债权人需要在收到通知或在破产公司后,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的凭证等待债务清偿;

3、债务人需向破产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公司破产不代表债务的免除;

4、公司员工需对工资数额进行确认。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东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三、法人对公司债务如何负责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

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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