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民政救助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11:23 218 人看过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有关精神,做好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相关政策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特殊救济对象政策衔接

1、关于定期定量补助发放的衔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由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按月发放其养老待遇。养老待遇高于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享受之月起停止发放其定期定量补助;养老待遇低于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仍由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按原渠道补足。

2、关于医药费补助的衔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特殊救济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所发生医疗费用按照沪府[2006]81号文件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医疗费部分,原医疗费用补助比例高于报销比例的差额部分,仍按原规定补足。

3、关于帮困粮油供应卡的衔接。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原享受的帮困粮油供应卡,暂继续予以发放。

对原享受民政特殊救济的高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仍统计在特殊救济对象统计范围内,人员类别统称为纳保民政特殊救济对象。

二、关于重残无业人员政策衔接

对享受生活补助的重残无业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原享受的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不再予以享受,也不再纳入民政统计范围。

三、关于低保家庭中高龄老人政策衔接

对低保家庭中高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其享受的养老待遇计入家庭收入,并重新核定,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给予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职工遗属补助孤身一人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可继续照顾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上述对象复审工作统一安排在年底进行,原享受的相关待遇保留至2006年年底,但相关政策应事先告知对象,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月九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上海市民政局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文号备注1国内结婚登记费对9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2同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手续费(含证书)人30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3国内离婚登记费对10元当事人沪价涉[90]128号4同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手续费(含证书)人40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5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件10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6复婚登记手续费(含证书)人40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7收养手续费收养手续费例中国公民2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收养手续费例外国人5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8夫妻关系证明书人9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9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10元当事人沪价涉[89]364号10婚姻登记查档费人/次2元当事人沪价涉[89]364号11收养证工本费收养证工本费每件中国公民1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收养证工本费每件
    2023-04-25
    13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残疾军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帐。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其他残疾军人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三、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
    2023-06-05
    112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复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发布文号:沪价房[1999]第316号市房地局、市农林局,市蔬菜办:你们发来的沪房地(1999)第452号《关于调整征地的耕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同意调整本市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分别见附表一、二。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区县的耕地补偿费标准减半确定。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但其中如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被批准用地并在本补偿标准公布之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专此函复。附表一: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附表二:常年蔬菜乡镇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
    2023-04-23
    300人看过
  • 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通知如下:一、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调整为: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二、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工伤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2023-04-26
    98人看过
  •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税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6]1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单位应注意收集文件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一月九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2023-05-03
    204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取消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4号)的精神,本市取消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本市向旅馆业征收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项目,《上海市地方社会事业费征收办法》(沪府发〔1995〕38号)即行废止。二、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资金供应和调度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三、执收单位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一经发现,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2023-04-22
    38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介休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
    • 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指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不能在网上办。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
    • 上海市精神病人员的保障政策是什么?与上海工作有关的三减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7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保障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
    • 上海社保缴纳政策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8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 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
    • 上海市民政局领导作出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
      对于上海市民政局领导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