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民政救助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11:23 218 人看过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有关精神,做好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相关政策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特殊救济对象政策衔接

1、关于定期定量补助发放的衔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由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按月发放其养老待遇。养老待遇高于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享受之月起停止发放其定期定量补助;养老待遇低于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仍由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按原渠道补足。

2、关于医药费补助的衔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特殊救济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所发生医疗费用按照沪府[2006]81号文件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医疗费部分,原医疗费用补助比例高于报销比例的差额部分,仍按原规定补足。

3、关于帮困粮油供应卡的衔接。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后,原享受的帮困粮油供应卡,暂继续予以发放。

对原享受民政特殊救济的高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仍统计在特殊救济对象统计范围内,人员类别统称为纳保民政特殊救济对象。

二、关于重残无业人员政策衔接

对享受生活补助的重残无业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原享受的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不再予以享受,也不再纳入民政统计范围。

三、关于低保家庭中高龄老人政策衔接

对低保家庭中高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其享受的养老待遇计入家庭收入,并重新核定,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给予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职工遗属补助孤身一人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后,可继续照顾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上述对象复审工作统一安排在年底进行,原享受的相关待遇保留至2006年年底,但相关政策应事先告知对象,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月九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试行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二○○四年七月十三日关于本市实施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结合市政府提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的精神,现就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实施提出如下试行办法:一、组建目的为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扩大就业,加大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力度,推进社会保险社区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组建全市"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下设"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就业援助员"和"社会保险协管员"等三支队伍,主要协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社区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
    2023-06-09
    132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沪财库[2009]34号颁布时间:2009-8-12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各市级主管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理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部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一)货物、服务、信息工程项目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服务项目,或须向建设部门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流标、废标情形,按《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7]18号)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则由市财政局出具《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
    2023-04-24
    379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
    各区县工商局、税务局、劳动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000年二月十三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为维护上海劳动力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理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提出如下意见:一、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本市单位使用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用工形式分为以下三种:1.直接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的劳务工,由劳务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单位使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也可以直接招用,但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协保人员从事劳务期间,其与原单位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继续有效。单位使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按沪劳保关发[1999]9号文规定办理停薪留职或
    2023-06-09
    84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解读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持有当地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2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房);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均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我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30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1718元。办理城市(农
    2023-06-13
    175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文号:沪财社[2009]2号发布日期:2009-1-23执行日期:2009-1-23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61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确保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继续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筹集和拨付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除参加对象个人缴纳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市政府负责筹集的部分,由市财政和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按各区县实际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数及规定标准,划拨到市医保办;市医保办汇总后划拨到区县政府指定本区县医保部门开设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银
    2022-04-27
    115人看过
  •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民政局(处),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本市第一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将于今年第四季度进行。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二00三年三月十六日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明确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要求,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会工作相关机构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人员。第三条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属于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范畴,由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民政局共同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认证考试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四条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和社会工作师资格。取得社会工
    2023-06-10
    406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沪府办发[2008]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在积极贯彻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本市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试点,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二、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
    2023-06-07
    260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财政票据全面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文号:沪财库(2008)8号发布日期:2008-2-29执行日期:2008-2-29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分局,市财政票据中心: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财政局制作并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函》(财办综(2007(107号)的要求,为配合财政部做好统一、规范全国财政票据样式和财政票据监制章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高财政票据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本市决定全面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启用。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新印制的财政票据(以下简称:新版票据)将全部套印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样式见附件1),原财政票据监制章(样式见附件1)全部作废。二、旧版财政票据的使用。旧版财政票据过渡使用到2008年6月30日止,2008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凡过期使用的旧版财政票据,一律作为无效票据。如发现用票
    2023-06-07
    93人看过
  • 上海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新增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方便本市养老机构中住养参保老人就医,保障老年人健康,现根据《关于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1〕1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等17所(详见附件)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医保结算范围限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段和个人自负段。希望各定点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特此通知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附件:新增医保结算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名单1.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2.上海工汇福利院卫生所3.虹口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4.虹口区广济养老院保健站5.闵行区大华福利院保健站6.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保健站7.闵行区虹桥镇敬老院卫生所8.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保健站9.宝山区宝康老年公寓卫生所10.上海市
    2023-06-05
    250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文号:沪财农[1987]80号市土地管理局、各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现将《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为了贯彻《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从事非农业建设,也应征收耕地占用税。二、农村居民减半征收,是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占用耕地新建住
    2023-06-07
    376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二、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家居农村的可适当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10%.三、上述费用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困难企业由其归口管理的委办(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四、破产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予以解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二○○五年三月十日
    2023-06-09
    101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财预[2009]21号发布日期:2009-3-4执行日期:2009-3-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企业有序流动,合理协调区县利益,现将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完善税务登记集中管理本着按规定办理迁移且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对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引起的正常迁移,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迁移纳税人的发票预留使用办法,实现发票使用上的无缝衔接。即:企业在迁出地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期间,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继续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且企业同时可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待迁出地税务机关注销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到迁入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加紧处理,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企业的迁移注销登记。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反映税务机关设置障碍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
    2023-06-07
    436人看过
  • 上海市民政局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文号备注1国内结婚登记费对9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2同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手续费(含证书)人30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3国内离婚登记费对10元当事人沪价涉[90]128号4同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手续费(含证书)人40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5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件10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6复婚登记手续费(含证书)人40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7收养手续费收养手续费例中国公民2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收养手续费例外国人5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8夫妻关系证明书人9元当事人价费字[92]249号9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10元当事人沪价涉[89]364号10婚姻登记查档费人/次2元当事人沪价涉[89]364号11收养证工本费收养证工本费每件中国公民10元领养者价费字[92]349号收养证工本费每件
    2023-04-25
    139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财教[2011]10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制
    2023-06-07
    2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介休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
    • 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指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不能在网上办。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
    • 上海市精神病人员的保障政策是什么?与上海工作有关的三减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7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保障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
    • 民政局属于市市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以下简称干休所),是地方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的场所,是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机构,隶属于民政部门领导。不属于公益性的,应该属于民政部下属部门
    • 上海市民政局领导作出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
      对于上海市民政局领导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