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1:44:30 73 人看过

(穗府办〔2008〕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根据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现就解决因建设单位(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倒闭、破产、撤销、兼并,或者欠缴税费、不办理规划验收、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等原因导致的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地税、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和协调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下称办证办公室,刻制专用章),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并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解决我市市辖10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及范围:

(一)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房改购房款的;

(二)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已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

(四)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五)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

(六)其他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房屋。

三、房地产登记发证程序

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屋,房地产登记发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依法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1.房改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备案的公有住房购房协议、缴清房改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2.商品房预购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合法购买房屋,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缴清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4.被拆迁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5.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用地、报建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6.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的,应统一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并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7.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被拆迁人和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还应提交申请登记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原报建批准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复印原报建批准文件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8.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因建设单位已被注销无法申请规划验收的,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依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二)审查登记发证。

属于上述范围房屋的登记发证,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下列原则办理:

1.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直接核发房地产证:

(1)权属来源清晰;

(2)界址明确;

(3)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在用地、报建等文件批准建设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房管局不予登记:

(1)权属有纠纷;

(2)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3)申请登记的使用功能与城市规划部门原批准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一致;

(4)临时建筑;

(5)建筑物违法建设部分;

(6)其它依法不能登记的情形。

3.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先到土地监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接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证。

因建设工程存在违法建设而未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若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微小,对城市规划影响轻微,可先行对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建筑部分分期规划验收,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配套设施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税费的情况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办理分离,建设单位欠缴的上述税费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市国土房管局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受理的房地产登记申请,并将有关信息函告相关部门。

4.商品房出售后,因买卖双方当事人未办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售房人又将房屋二次出售或进行抵押,或已售房屋因纠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等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回迁房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二○○二年一月)为了实施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控股(集团)公司的改制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通知》(渝府发[2000]66号),现将组建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公司)涉及的土地和房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土地问题(一)在控股(集团)公司组建时,对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现有土地统一由市政府授权控股公司经营。对其授权范围内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除职工住宅外的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由市政府有偿出让给控股(集团)公司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控股(集团)公司。(二)控股(集团)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经发局为规范我市加油站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5]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有加油站用地的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若干意见:一、凡已建、新建加油站应取得市经发局批准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方可办理加油站用地手续。二、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处理(一)符合《厦门市公共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且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评
    2023-04-22
    238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土地市场若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暂行)的通知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市区土地市场若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丽水市市区土地市场若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浙政发[2001]6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丽水市市区土地市场,现就丽水市市区土地市场若干遗留问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用途的补办出让原划拨土地已开发并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符合出让条件的,应依法以出让方式实行有偿使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一)经依法批准的住宅用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基准地价的10%及规定的修正系数修正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二)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按基准地价
    2023-06-10
    26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联合检查验收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定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四年八月九日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定标准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监察局(二〇〇四年八月四日)一、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是:(一)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相关批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二)2002年7月1日以后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
    2023-04-22
    30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中发〔1997〕11号文件、渝委发〔1997〕22号文件及重办发〔1997〕47号文件精神,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和各区(市)县所在地区已对1991年1月1日起至1997年4月15日止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为了对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查处、规范管理、发展经济”的原则,市清查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非法批地的处理对清查中超越审批权限(含一个建设项目划整为零或分段审批)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注销土地使用证。非法批地单位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以下意见处理:(一)1997年4月15日以前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用地性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继续使用
    2023-06-10
    487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9-20【实施日期】2006-9-20【发布单位】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武政办[2006]1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市人民政府: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6]144号)精神,落实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个所得税操作中的具体事项提出意见下:一、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应缴纳
    2023-06-10
    345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成片土地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搞好成片土地开发工作,更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政府一九九三年第一号令的规定精神,针对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加强成片土地开发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成片开发,应坚持“五统一”的规定,按土地开发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委托开发。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府的意图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包括开发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任务、期限、利润、补偿办法等,土地仍由政府垄断。政府安排到各开发区的项目,各开发企业应无条件接受,保证政府的产业政策、项目规划等重大决策的落实。二、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投资,包括征用土地的三项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开发区域内的“六通一平”开发费(含接引区外水、电、通讯所支付的配套费),应由承担开发任务的企业负责解决。土地开发完成后,开发企业在大市政建设和开发区域内基础建设的投资和利润,经市政府核准后,按开发后熟
    2023-06-10
    458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妥善地解决长期在我市城区或城镇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工落户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对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技术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
    2023-06-10
    50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市园林局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九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全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针对当前本市绿地规划设计和植物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北京地区气候特点和水资源短缺的情况,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体现多种树、种大树的原则(一)凡绿地建设或改造现状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二)绿地中植物种植设计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三)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
    2023-06-10
    131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土地储备中心制订的《关于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落实《苏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府办抄〔2003〕95号抄告单精神,现就解决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定销商品房用于公房安置的操作办法(一)按政策将定销商品房作为公房安置的,应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明确公房安置的有关事项。(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确定的公房安置对象及定销商品房面积向拆迁人核发《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三)拆迁人按照被拆迁人选择的定销商品房房号与定销商品房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含自行车库)及相关费用(电子防盗
    2023-06-10
    185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原《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鉴于目前处于抗非典时期,市政府不再召开动员大会。为贯彻落实该《办法》,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辖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可设在房管部门内部或指定管理部门。要选用一些素质较高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技术鉴定等)进行管理。并应配备一些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市)、区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情况于2003年7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管局
    2023-04-22
    272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社会职能,有计划地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现结合我市居民收入与住房实际情况,提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如下:一、提高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继续实施《苏州市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办法》,按照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2023-06-10
    421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建立和完善拆迁资金监控制度。(一)拆迁人在申请发布拆迁公告前,必须先到指定银行,按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的拆迁监控资金总额,开设专用帐户,并签署保证将款项专项用于支付该拆迁地块的临迁补助费、作价补偿费的《保证书》,由拆迁人委托银行支付给被拆迁人。专户资金未经市拆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二)鉴于回迁地块中被拆迁人通常有2/3临迁过渡、1/3作价补偿,永迁地块中通常有2/3直接迁入拆迁人提供的永迁房、1/3作价补偿,因此规定拆迁监控资金总
    2023-06-10
    156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短缺问题意见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短缺问题的意见》市教字[2002]21号,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清除中小学危房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01年中央启动“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都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相继采取了许多措施,使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按照国务院“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现存的中小学危房”的要求,我市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要对当前危改资金所面临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大危改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危改资金的管理,要算帐到校、到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占用或截留。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建设程
    2023-04-22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回迁房
    词条

    回迁房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改造或拆迁时,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的房屋,通常是由政府或开发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的。 回迁房的分配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 回迁房通常会根... 更多>

    #回迁房
    相关咨询
    • 承德市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是怎样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
    • 吴江区关于清除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7
      1.转让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受让方于2004年10月2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受让方为本市范围内农业户口;4.当地村委会同意受让人使用土地;5.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证明其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浙江省规定标准。今年来多位网友通过瑞网议事厅咨询,瑞安国土资源局都是那样回复的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包头市房屋遗留问题及遗留问题解决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0
      2016年,包头市房管局计划以青山区为试点,深入开展产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寻找治理突破口,总结经验面向全市进行推广。据了解,截止目前,包头市产权办理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各区政府上报产权办证遗留问题项目344个,面积557万平方米,涉及53074户家庭。几年来,经过各部门不懈努力,已办理初始登记并取得产权证的有51个项目,129万平方米,7107户。剩余293个项目,
    • 兰州市关于持械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判处刑事责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你可以向对方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包括整容等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