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用地能否再次被征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55:08 377 人看过

安置用地是否会再次被征收

一般来说,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划,安置用地原则上不会被征收,但如果有新的规划或建设,安置用地可以再次被征收。第一步是改变农用地用途,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土地使用者在初步选定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是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申请,并出具选址意见施工部门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费。第三步,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向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局申请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支付各种审批费用。第五步,由用地单位持上述审批文件,向原国家国土资源初审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等规划,分为不同类型,报国务院人民政府批准所有级别。

第七步: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农用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由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出具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土地。

第九步被征地单位移交土地后,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出让)或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出让决定书(土地出让)。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让金。

第十步:土地使用单位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第十一步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出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受让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原出让土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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