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可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54:18 119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可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二、女职工孕期的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孕期保护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女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法律责任
    制定妇女保护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一般应提交申诉书。申诉书的内容除陈述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事实外,还应有具体请求,包括请求责令单位改正,责令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经查证确实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女职工的用工保护措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至少受到以下几方面措施的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2023-03-21
    171人看过
  • 五种行为严重侵害女职工权益
    调研发现,用人单位五种行为严重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一是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等做了明确规定,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利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6种情形,在企业规章制度里规定不合理的条款,制造障碍造成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而解除劳动关系。比较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以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或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而解除劳动关系。二是以保护三期女职工为由,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变相给女职工降职降薪。女职工三期期间,由于不能正常从事原来工作,很多用人单位为降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营成本,以保护女职工为由,给女职工降职降薪,甚至希望通过此方法逼迫女职工辞职。实践中,由于女职工处于弱势地位,非不得已,不会主动提出异议,一般只能忍气吞声。
    2023-06-05
    341人看过
  • 女职工权益被侵害后的维权方式
    一、女职工权益被侵害后的维权方式(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
    2023-04-14
    463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遭遇岗位变更用人单位违法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原工作岗位被人接替,回来上班时尚处于哺乳期,公司在五天内连续变更其工作岗位三次,劳动者拒绝到岗,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起特殊劳动争议作出二审判决,公司未征得哺乳期女职工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24300元。据查明,2012年5月31日,练女士休完产假欲返回重庆某公司上班,公司告知其岗位已被人代替,先后安排练女士从事审价、成本核算、库房管理等3个岗位的工作,练女士均不同意该岗位调整安排,未去公司上班。2012年6月27日,公司以练女士连续旷工为由,提出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证实对练女士的三次调整岗位得到练女士同意,其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遂判决公司支付练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43
    2023-06-09
    4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职务侵占员工怎么处理
    员工职务侵占,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构成贪污罪。消极怠工的员工怎么处理消极怠工的员工的处理是:对于消极怠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2023-08-08
    311人看过
  • 女职工“违规怀孕”被处分!孕期女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孕期女职工权益如何维护?女职工孕期保护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
    2023-04-22
    296人看过
  • 三期女职工权益不容侵犯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案例回放付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约定:付某承诺,入职1年内不结婚、怀孕,否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付某承担。付某于合同期限内怀孕并生育一女。付某以挂号信形式向公司请假,甲公司不允许,并以付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甲公司应按照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付某支付怀孕、生育期间的病假工资。法官释法用人单位五种行为严重侵害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一是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二是以保护三期女职工为由,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变相给女职工降职降薪。三是降低缴纳保费基
    2023-04-22
    91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期间单位减薪违法
    李某系临沂某公司技术员,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500元。2011年11月,李某生育一男孩。2012年3月,李某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李某怀孕生育期间,公司降低了其工资,每月发放工资600元。李某认为,正常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应扣发工资,在找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8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本案中,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李某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理应由公司支付,公司随便降低其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该公司补发了李某生育期间的
    2023-06-09
    26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雇未婚先孕女职工是否违法
    工作近一年的黄小姐,因未婚先孕被单位除名。事后,黄小姐向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撤销某售楼中心作出的与黄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且应支付黄小姐相关工资6490元。2013年11月22日,黄小姐进入某售楼中心,双方签订一份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黄小姐从事售楼工作,按照黄小姐的销售业绩提成发放工资。2014年10月20日,黄小姐经医院诊断为早孕、妊娠反应,并由医生开具休息两周的诊病证明,黄小姐据实向单位提出请假。11月5日,售楼中心向黄小姐发出一份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由于黄小姐未婚先孕,此行为违反了售楼中心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黄小姐解除劳动关系。黄小姐诉称,自己在售楼中心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不仅通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近一年的工作中,多次领到中心的额外奖金。发现意外怀孕后,自己主动向公司说明,因怀孕后
    2023-06-10
    69人看过
  • 如何处理侵害女工权益的问题
    如何处理侵害女工权益的问题(一)向工会及其女工组织求助工会及其女工组织是代表女工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女工权益的桥梁和纽带党政联系广大女职工。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当女工权益受到侵害时,(二)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并向当地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申请调解、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退市、解聘、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邀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
    2023-05-07
    192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吗?能休多少天?答: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无具体休假时间限制/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建议具体产检时间以医院的安排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公司不同意劳动时间产检怎么办?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2023-06-04
    396人看过
  • 用人单位处理旷工职工的方法
    一、用人单位处理旷工职工的方法(一)公务员旷工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一般企业旷工的处理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定,严重者会被开除。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2、没有正当理由;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二、用人单位怎么处理旷工职工合法(一)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能证明员工旷工的证据,比如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还有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是什
    2023-06-07
    354人看过
  • 维权: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去年我生小孩休了产假。前不久产假结束,在领取工资时,我发现单位只发给我60%的工资,并告诉我这是厂里的规定。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单位到底应该如何支付我产假期间的工资??读者:小丽??小丽: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以上规定,你在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原工资,而且你还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2023-04-22
    113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的权益被侵害该怎么办
    (一)协商程序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国家提倡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主动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当事人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自愿可以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调解程序这里说的调解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的调解,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上的调解。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也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在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可以而不是必须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即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调解,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是一种十分有效又有利于改善双方关系的方式,因此,调解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然而,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因此,分歧较大、矛盾尖锐的争议调解方式难以解决,而调
    2023-02-20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应承担怎样法律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4
      应根据具体情形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单位给予处罚。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3-20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供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
    •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方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侵犯职工权益时,工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5
      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时,工会有权利,依法要求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如果继续不履行责任,工会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此外,工会可以要求纠正,如果劳动者提起诉讼,工会可以提供帮助。既包括劳动合同,也包括集体合同,从工会来讲,主要的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当然,如
    •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增加女职工的工作强度。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